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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苏某某依法决定和接收

  基本信息
  检索主题词:暂予监外执行 开设赌场罪 社区矫正对象 依法接收入矫 案例
  案例报送时间:2023-11-24
  案例报送单位:凤台县司法局
  案例内容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苏某某,女,1990年12月出生,户籍地为河南省获嘉县,居住地为安徽省凤台县。2023年1月9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23年3月14日,苏某某因怀孕被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期间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2023年3月20日,到凤台县社区矫正大队报到,由委托的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2023年3月22日,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依法决定和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一、适用前调查评估情况
  2023年1月31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发函委托凤台县社区矫正大队对苏某某的居所情况、一贯表现及对所居住的社区有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根据《社区矫正法》及《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凤台县社区矫正大队组织对犯苏某某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性格特点、成长经历、涉嫌犯罪前后表现等进行调查了解:苏某某户籍地在河南省获嘉县,但其出国前一直在安徽省凤台县生活,其婆家在朱马店镇有宅基地房,并且其公公婆婆和大女儿都在此生活,更符合接受社区矫正的条件。经走访,当地派出所及村委会均表示苏某某可以在辖区接受社区矫正。2023年2月8日,形成了调查评估意见,并向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反馈《调查评估意书》。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依法登记接收
  2023年3月17日,凤台县社区矫正大队收到了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寄送的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认真核对,并核实社区矫正对象苏某某的身份,送达了回执。
  2023年3月20日,苏某某到凤台县社区矫正大队报到。凤台县社区矫正大队依法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告知其三日内到执行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023年3月22日,苏某某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办理入矫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三、确定矫正小组和组织宣告情况
  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苏某某的实际情况,执行地司法所为其确定了由执行地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同时,司法所为苏某某组织了接收宣告,所有矫正小组成员共同参加了宣告。通过向苏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让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强化了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同时,在宣告中,告知了社区矫正对象苏某某依法享有以及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苏某某的合法权益。              
  【案例注解】
  接收入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个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本案中,执行地司法所依法接收了苏某某作为社区矫正对象,并通过入矫宣告,使苏某某增强了身份意识,了解了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充分认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促使其遵纪守法,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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