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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T市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教育帮扶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 社区矫正对象 教育帮扶 案例

【要旨】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不断加大,并且犯罪形式呈多元化趋势。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监禁刑,不仅会对其心灵造成创伤,还会被人为贴上标签。适用社区矫正,既可以防止监狱内交叉感染,又能够让其在社会环境里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有利于未成年罪犯尽快融入社会。

【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吴某,男,2004年7月出生,户籍地为T市区,居住地为T市C镇,初中文化。因盗窃罪于2021年7月22日被T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8月9日起至2023年2月8日止。2021年8月11日,吴某到T市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并由C镇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期间相关工作。

【实施教育帮扶情况】

入矫报到 吴某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时,工作人员先与其进行入矫谈话,了解吴某基本信息、犯罪原因、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兴趣爱好等,吴某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报到程序。社区矫正机构引入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测评,通过谈话结合量表检测结果对吴某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成立矫正小组 工作人员在审前调查评估环节,通过走访了解到吴某父母离异,父亲是其监护人,母亲再婚。父亲长期在外务工,吴某一直与爷爷奶奶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社区矫正机构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工作人员与吴某父亲沟通,其同意在T市工作,并担任矫正小组成员。司法所确定由司法所所长担任组长,吴某父亲、镇团委工作人员、社区干部为成员的矫正小组并签订矫正责任书。

综合评估 工作人员通过与本人、邻里、朋友等多方交谈,进社区、学校等走访调查,收集信息:吴某父母离异,性格叛逆;不良交友,对犯罪行为认知不够,悔罪意识不足;缺乏劳动技能,无所事事,终日沉迷游戏;处理问题及社会适应能力较差。工作人员对收集的信息分析研判,其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家庭支撑弱,畸形的成长环境。不良的人际交往,易受人指使。存在重新犯罪的可能,但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作人员将吴某列为重点管理等级。

需求分析 根据前期的调查走访及评估,工作人员分析吴某缺少法治、道德、心理健康等教育;需就业指导帮助其找到工作;进行社会交往训练,改变不良人际交往等。

制定矫正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七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工作人员通过前期的资料收集、综合评估及需求分析,征求矫正小组意见并社区矫正机构认定后,将吴某按未成年分类管理,在其思想教育方面入手,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协助配合,树立正确的三观,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落实监管措施。吴某作为重点管理等级监管对象,工作人员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对象分期分级分类管理教育办法》第十条规定,在报告、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面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矫正小组定期走访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实时掌握其具体思想、动态。

落实教育帮扶。一是矫正初期,法治教育意识。工作人员要求吴某学习《社区矫正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向吴某推送警示教育反面教材。矫正小组不定期检查学习笔记,督促吴某学习进度;组织吴某体验VR室,参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宪法公园等;同时对接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强化遵纪守法观念,增强其法治观念。二是矫正中期,多管齐下重实效突出党建引领。作为党员的矫正小组组长,定期与镇团委工作人员一起开展“道德课”“亲情课”,向吴某讲述党史、名人传记等。注重红色浸润。工作人员组织吴某等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前往红色教育基地——抗大八分校旧址瞻仰,聆听老红军热血故事,感受革命烈士的爱国与奉献精神;凸显文化特色。适时组织进“孝子故乡”听孝子故事,参观“孝园”二十四孝塑雕,感受传统文化的浸润。学习道德楷模。联合“中国好人工作室”的“李二宝”组织吴某参加美德模范宣讲活动,传递榜样力量。建立亲情帮扶。工作人员多次向吴某父亲宣传家庭关怀、陪伴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大意义,耐心倾听让吴某感受关爱。完善就业指引。在矫正期间,吴某满18周岁时,其向工作人员表达就业的想法,但碍于学历等各方面原因屡屡碰壁。经了解吴某对厨师感兴趣,为解决就业问题。工作人员与各餐馆老板协商,最终获得跟班学习的机会。引入心理调适。社区矫正机构引入专业心理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矫正全环节。根据定期的测评结果,进行心理辅导和个案追踪。同时鼓励吴某参加沙盘活动,帮助修复心理创伤,让其学会用新的视角看待“社区矫正对象”身份。

实施效果评估 经过三个月的矫正,吴某能够清晰认识自己的错误,认罪伏法。通过思想教育及心理调适,心态逐步乐观开朗,对家人的态度有所转变,帮忙家务。结合矫正小组的反馈和季度考核结果,工作人员认为吴某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矫正效果良好,调整为普通管理级别,教育帮扶措施继续实施。

矫正末期总结  吴某在矫正末期,在“中国好人李二宝”的鼓励下,积极参加“助力高考”“文明创建”“法治宣传”等各种公益与志愿活动,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在期满总结中,吴某提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在矫期间不仅学习要求的内容,还学习其他法律知识;各类的教育和活动让吴某正视自身问题,领悟唯有自立自强才能掌握人生;从事帮厨,结识新的朋友,杜绝不良人员来往,让生活都过忙碌且充实。

【案例典型意义】

(一)提高未成年社区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职责。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充分了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掌握未成年反抗性强、自我控制力弱、社会适应性差、社会约束性小等普遍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引入对未成年人有亲和力与交往技巧的社会与专业力量,利用未成年人可塑性强的优势,把握好教育挽救和监管惩罚的力度,采取分类教育、科学管理、合理引导等方式给予未成年更多的鼓励、帮助与关怀,助其健康成长并顺利融入社会。

(二)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协作配合,解决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和问题。未成年人因为犯罪中断教育、就业等机会,社区矫正机构应加强与团委、妇联、教育部门等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同时以“多元+专业”为需求导向,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在法治教育、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专业性帮扶,有针对性的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加强对现有社区矫正工作着的专业培训,让他们了解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正的重大意义,掌握有效管理和监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工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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