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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国家干部是什么罪(辱骂国家公职人员怎么处罚)

根据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介绍,2020年1月底、2月初,涂某两次在自己的出租屋内,通过其拥有的400多人朋友圈发表辱骂抗击疫情领军人物钟南山、辱骂中国人民和国家的违法言论。鉴于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团结奋战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其在网络发表违法言论的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疫情防控秩序造成了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报请广东省检察院同意,中山市检察院于2月14日探索将该案作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

  立案后,检察官对涂某进行远程视频谈话,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训诫教育,促使涂某认识到其在网络上公开发表辱骂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辱骂国家的言论是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

  涂某亲笔书写了道歉信,愿意主动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这吃太饱没事做的。只是道歉信太便宜他了!那么,辱骂国家公职人员怎么处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辱骂国家公职人员怎么处罚?

  辱骂政府官员构成违法、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辱骂政府官员情节恶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情节轻微,偶尔行之,一般不予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但如果情节严重,多次辱骂等行为的。涉嫌触犯情节严重的法定行为之一有“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辱骂国家干部是什么罪(辱骂国家公职人员怎么处罚) 第1张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风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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