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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乡村组织振兴的关键是创新基层领导制度)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全面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方向和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五大振兴”内在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也并非是半斤八两,没有重点。笔者认为,乡村振兴关键是组织振兴,组织振兴关键是农村党组织振兴,农村党组织振兴关键是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强化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关键是制度创新。

一、乡村振兴关键是组织振兴

一般认为,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振兴,所以各地都从产业抓起,国务院也于2019617日出台了《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笔者以为,乡村振兴的关键是组织振兴,组织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五大振兴”的前提是组织振兴,没有组织振兴就没有产业振兴,没有组织振兴更不会有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这是由以“组织起来”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从多年来农村发展“统得不够”的教训中得出的结论。

过去在重城轻乡的二元体制下,在“分得充分、统得不够”的实践下,农村基层组织无人管事、无钱办事、无能干事,使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农民老龄化、集体经济空壳化。在那样的形势下,农村人是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组织何尝不是留守组织,因此提倡“两委”交叉任职,提倡“一肩挑”,减支提效,不失为一种创新做法。

当前,在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下,在乡村振兴的大战略下,农村要改变空心化、边缘化、老龄化、空壳化局面,必须让年轻人回来、让鸟儿回来、让民俗回来、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这就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农村基层组织。一是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三个最重要的基层组织,都必须建立,缺一不可。二是健全。每个组织都必须有岗有人,有岗就会有责,有人才能干事。目前,农村不是村干部多到人浮于事的问题,而是人员力量不足、软弱涣散、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与“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农村改革的繁重任务极不相称。有了健全的基层组织,才能有力量领着农民干、有能力带着农民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要“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政府主导关键在基层组织带领。一味讲“尊重农民选择”的说法,是一种责任推脱。事实上,多年来农民已用行动做出了选择,那就是“撂荒土地、进城务工”。还有因“村穷人少”而主张精简农村基层组织的观点,恰恰是本末倒置、倒因为果。

二、组织振兴关键是农村党组织振兴

农村基层组织振兴的关键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振兴。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推进乡村振兴的战斗堡垒,这是由党的性质、地位和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的,是党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

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乡村振兴就会步履维艰;农村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乡村振兴便会蹄疾步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农村基层党组织振兴的前提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实现全覆盖。中组部《2017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国有58.8万个建制村党组织,2017年为54.7万个,比2012年减少了4.1万个。201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共计8956.4万名,其中,农牧渔民党员2549.9万名,占总数的 29%。2017年新发展党员共198.2万名,农牧渔民党员35.8万名,占18%。而2017年全国乡村人口57661万人,占总人口的 41.48%。由此可见,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队伍这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仍然薄弱,与肩负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责任极不适应。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垒九台之基,应该是党组织较多、党员数量较多、专职党建干部较多的正三角形金字塔底,而不是现实中的纺锤形结构。

农村基层党组织现状:一是力量弱。农民中的党员比例与其他行业的党员相比总量少、比例低。二是结构差。党员年龄结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女性党员偏少。三是活力缺。后续发展对象不足,要求入党的对象不足,可以发展的对象不足,“名义党员”“口袋党员”多。

因此,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问题,首要的是壮大农村党员队伍,主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像星探一样主动发现和培养好苗子;主动在农村青年、妇女、致富能人中发展党员;主动在村级后备干部、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组织中发展党员;主动在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主动在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和行业协会成员中发展党员。变个人被动要求入党为组织主动培养入党;变建立积极分子信息库为建立优秀分子信息库,主动将优秀分子及时吸纳到党的队伍中来。笔者曾在担任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委组织部部长时,针对农村支部发展党员难的问题,在区委党校成立秦都区农民党校,每村选2—3名优秀农民在农民党校进行为期一年的集中培训,同时成立农民党校党支部,将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农民学员发展为党员,培训结束后将党组织关系介绍到村上,有计划地把农村涌现出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壮大村级党组织力量,切实为党培养输送健康纯洁、有生机、有活力的新鲜血液。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培育选拔机制,党组织书记必须有一个历练成长的过程,有在村委会委员、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村支部委员等岗位任职经历。

三、农村党组织振兴关键是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明确:“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领导一切”写入党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表现在农村,就是要理直气壮地认识到,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不是平起平坐的关系,而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村党组织是全面管理、是领导作用、是核心地位;就是要理直气壮地提出农村基层党组织地位高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就是要理直气壮地维护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权威,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

当前,农村党组织建设存在的根本问题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未能正常发挥。一是把党组织领导权和村委会自治权对立起来,出现党管农村与村民自治“两张皮”,往往强调党的领导就排斥村民自治,强调村民自治就忽视了党的领导。甚至在现实中出现“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十几名党员选出的,村委会是全体村民选的,村里的事应该由村委会说了算”的错误认识。二是把抓党建与抓经济对立起来,有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现实中只讲经济不讲党建,党建第一责任虚化,甚至产生抓经济是硬指标、抓党建是软任务的错误认识。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容易被经济利益和宗教势力所绑架。相当数量的村级党组织的党建工作以疲于应付上级检查为目的,党建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虚而不实,推着干、敷衍干、“留痕”不走心。三是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立起来,只一味强调下达各种任务、安排各种工作,党员干部的利益和待遇没人过问,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职责与“只要马儿跑不给马吃草”的待遇不对等的矛盾。这些做法都严重削弱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权威和核心地位。

因此,农村党组织建设关键是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一是以提升政治领导力加强全面领导。加强党组织对农村各领域社会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通过政治领导把握乡村振兴的政治方向,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把党组织意图变成各类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二是以提升组织覆盖力体现全面领导。组织覆盖力就是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有效嵌入农村各类社会基层组织,把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触角延伸到农村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延伸到每一位党员和每一户百姓,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对农村工作的全覆盖;三是以落实待遇保障全面领导。中央和地方财政要设立农村党建专项资金,把农村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必要的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村级党组织实现坐班制,党组织干部实现专职化,落实工资补贴待遇政策和社会保险政策,解除他们抓好党建工作的后顾之忧。

四、强化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关键是制度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制度保障是根本保障,是打基础利长远的事。

一要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畅通村级党组织负责人能上能下的机制。探索从高校毕业生、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党员干部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不是村委会主任,不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或者基层执行职级并行制度扩大到村党组织书记,打通优秀村党组织书记的上升渠道。要从严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健全农村基层党建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承担、落实好。

二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实行政经分开制度。

三要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可全面推行村民委员会等村级其他组织向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党员村委会主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制度。建立村党组织提名村委会委员、主任候选人制度。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民理事会等“两新组织”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种产业链上,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增强党员活动的同质性,延伸党建工作触角。

四要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提倡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基层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和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等制度,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五要完善“四议两审两公开”工作机制。在“四议两公开”基础上增加“两审”程序。一是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村民监督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全面审核审查,对决议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二是村党组织审批。村党组织对决议事项进行审批执行。“四议两审两公开”通过制度性安排,用提议权、审批权实现党组织的全面领导、全过程领导,体现了党组织的把关定向作用。

六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发展领域及时跟进党组织设置工作,注重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充分发挥农村民间组织的作用。村级党组织可进一步下沉到组,以村民小组或联片自然村寨为单元,探索和创新“党组织+”模式,党员人数超过3人的成立党小组,将基层党组织设置由原来的“乡镇党委村党支部(总支)”向“乡镇党委村党支部(总支)或联村党支部(总支)联组党支部(村民党小组)或联业党支部(联业党小组)”延伸,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建强村民小组的党组织战斗堡垒。同时,明确党小组为村民组或自然村发展的核心,破除依靠强人和资本主导村治的路径依赖,强化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有效解决党建工作和基层治理两张皮的问题。

总之,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不能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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