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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规定乡道和村道(县道、乡道、村道如何界定?)

(一)县道界定

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乡(镇)之间,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县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作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路应规划为县道。

1、县城至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中技术等级最高、交通量最大且不属于国、省道的公路。其中,全省重点中心镇和10万人口以上乡(镇),可按实际需求规划布设2~3条县道。

2、县城与所辖市级以上开发区、县级以上物流园区、省级以上农村产业园区中技术等级最高、交通流量最大的通达公路。

3、相邻乡(镇)之间技术等级较高、交通流量较大的短直连接线。

4、县城至邻近国、省道及高速公路互通且里程不短于3公里的联络公路。

5、相邻县城之间不属于国、省道的公路。

(二)乡道

乡道是指连接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行政村、行政村之间,经省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从定义看,乡道是与县道及以上公路相协调,主要覆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和乡(镇)经济社会联系紧密的农业产业园、工业集中区、旅游景区等节点。作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路应规划为乡道。

1.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至所辖行政村中技术等级最高且不属于县道及以上的公路;

2.串联多个(三个及以上)行政村且不属于县道及以上的唯一公路;

3.相邻乡(镇)之间且不属于县道及以上的公路。

4.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至辖区内市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等级旅游景区、工业集中区等节点中技术等级最高且不属于县道及以上的公路。

5.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国道、省道、县道的短直联络线;

6.不满足上述条件,承担镇村公交运营且不属于县道及以上的公路;

在以上认定标准中,如有更高行政等级的公路承担上述功能,原则上不再规划布设乡道。

(三)村道

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连接行政村之间、行政村通往村民居住规划保留点或者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经省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公共道路。

从定义看,村道处在公路网最底层,承担为上层路网集疏功能,主要覆盖行政村、居住规划保留点、行政村联系密切的经济节点。村道承担了行政村之间公路、行政村通居住规划保留点公路、行政村与外部经济节点连接线等功能。因此,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路应规划为村道。

1.相邻行政村之间、技术等级最高、不属于乡道及以上公路唯一的公路。

2.20户以上村庄与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或与行政村内部主干道之间、技术等级最高、不属于乡道及以上公路唯一的公路。

3.行政村与外部经济节点交通功能、技术等级最高、不属于乡道及以上公路唯一的公路。

4.未纳入乡道及以上公路、并且已经建成并达到四级及以上技术标准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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