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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农村房屋征收补偿(长丰农村拆迁补偿相关政策)

一、经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各地的拆迁标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上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公职人员享受政府住房福利后,不再享受农村住房福利政策;

二、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人均安置面积问题:1、合肥市在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对符合安置人口条件的个人可享受人均45㎡(其中含个人增购的15㎡);长丰县在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对符合安置人口条件的个人可享受人均50㎡(其中含个人增购的10㎡)。

三、国家政府单位工作人员不享受安置面积的问题:1、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征迁补偿安置,是指对征迁范围内村集体组织成员,且户籍在本村、享有承包土地权和长期居住在征迁范围内,生产生活人员的补偿安置;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有独立事权;所以各县市在制定征迁补偿安置方式标准时有所不同;目前我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征迁补偿安置政策和合肥市周边的肥西、庐江和巢湖等县、市基本一致。所以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征迁补偿安置过程中,规定对国家单位公职人员已享受国家住房福利政策的,在拆迁补偿安置时不再享受安置面积的政策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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