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

广德市发布抖音侵权担责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6日,王某某的家人与李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王某某用手机拍摄短视频,在短视频中辱骂李某某并将该短视频发布至“抖音”软件平台,该视频有200多人点赞,60多条评论,转发了50多次。该视频发布后,对李某某生活、商业经营行为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上述行为发生后,经过有关人员出面调解,公安机关的教育,王某某仍然认识不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态度十分嚣张。

2022年4月12日,李某某就王某某的侵权行为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名誉权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在抖音平台上以视频的方式、就其辱骂李某某的行为向李某某赔礼道歉(道歉时间持续一周、赔礼道歉的内容及视频应得到法院的准许),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请求判令王某某赔偿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调查与处理】

广德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王某某拍摄视频并上传至抖音平台,视频中的言语有多处辱骂李某某的情形;针对围观网友关于李某某居住地址的询问,王某某作出了明确的回复,该视频传播范围较广,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综合考虑王某某与李某某的职业、影响范围、过程程度,以及行为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认定王某某侵犯李某某名誉权。

故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在抖音平台上以视频方式就其2021年11月26日9时在该平台上发布的短视频向原告李某某赔礼道歉(视频保存时间为四天),为原告李某某消除影响;二、被告王某某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一、被告王某某发布短视频辱骂李某某,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该行为造成了李某某名誉权受到损害的事实;

三、王某某辱骂李某某的行为与李某某名誉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王某某主观方面存在故意,经相关部门提醒教育后仍不删除视频。根据主客观原则可认定王某某侵犯李某某名誉权。

【典型意义】

通过此案,能够给抖音平台等网络爱好者很好的警醒。抖音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交流、传播的方式,已经成为人们向外界展现日常生活状态、发表个人言论、评论世间百态的平台和工具。在抖音散布未经查证的不实消息,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包括经营主体社会评价降低、商誉受损的,都可能构成侵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对国家秘密、他人隐私、未成年人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对未经核实的第三方信息不得随意转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sunlu@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feilvshifuwu.com/falv/24050.html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