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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脚趾骨折赔偿多少(潍坊工伤脚趾骨折评定十级,如何赔偿?)

一、基本案情

张三,男,39岁, 2022年4月15日发生工伤,导致右足1-3趾骨骨折,保守治疗,未住院。已经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月平均工资5200元,已离职,停工留薪期确认为6个月,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二、赔偿方案

1、医疗费:已报销,无需承担

2、停工留薪期工资:31200元

3、护理费:9992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400元

5、交通费:1000元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532元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3064元

以上共计158188元

三、赔偿依据

医疗费,已报销,无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足多发骨折停工留薪期确定为6个月,平均工资5200元,共计31200元,由单位承担;护理费,参照山东省2021年度居民服务业年平均工资60785元计算,根据《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10.2.18可以确定护理期限为60天,共计9992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用由单位承担;交通费,酌情主张1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伤残为本人7个月的工资,伤者本人平均工资5200元,共计36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为8个月社平工资,经查询,山东省潍坊市执行的月平均工资为6633元,共计53064元,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为4个月社平工资,共计26532元。

四、处理建议:

1、因单位未予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均由单位承担,可与单位友好协商,协商数额依据合法、自愿原则确定即可,如12万元一次性赔偿并签订协议。

2、如果单位拒绝赔偿或者赔偿显示公平,如单位只同意赔偿3万元,建议停止协商,通过劳动仲裁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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