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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授权委托(刑事辩护授权委托)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委托陕西法正平 律师事务所李有法律师担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犯罪嫌疑人张×××× 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侦察终结(或审查起诉终结或一审终结或二审终结)日止。

委托人(签名): ××××


××××年 ××月××日


注:本委托书用于律师担任辩护人时使用,由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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