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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看似一字之差,实则千差万别】众所周知,保障工作关系中双方利益最好的方式之一:签订合同,统称为“劳动合同”。但在法律意义上,大众常常将其与劳务合同混淆,两者的区别究竟在哪里?


1.定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般指的是雇佣合同。


2.合同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的;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的。


3.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4.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5.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6.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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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两者受到国家保护和干预的程度差别很大,维权手段也不一样。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建议大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擦亮眼睛,最好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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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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