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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上错价格不给发货怎么办(网店不发货,“标错价”谁担责?律师:消费者可要求商家履约)

九江新闻网讯 “网店搞促销,结果我购买了却不发货。”8月17日中午,市民柯女士向记者反映,8月11日,她在网购时看到一家网店正在举办促销活动,18元即可购买价值40元的面膜,于是便拍下了10盒。本以为拣到了便宜,没想到憋了“一肚子气”。

据柯女士介绍,8月11日,她在网购护肤品时发现一家网店正在举办促销活动,再加上可以领优惠劵,每盒价值40元的面膜如果购买10盒只需要180元。“这样算起来每盒只要18元,于是我就购买了10盒。”柯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要求正常下单并付款,系统信息也显示“付款成功”。过了几天,柯女士查看订单信息,却发现商家仍没有发货。

于是,8月15日晚,柯女士找到该网店的客服,对方的回复让她很是气愤。“客服说价格标错了,让我申请退款。”柯女士表示,在付款成功后,客服人员从来没有联系过她,也没有说明标价出现了问题,“把我晾了几天,等我问才说明情况”。柯女士认为,该商家对消费者极不负责任。

“8月16日,看我还没有申请退款,该网店的客服人员又联系了我,说可以退款并补偿我20元。”柯女士告诉浔阳晚报记者,目前她已经向网购平台反映此事,平台方面已经介入。

“从协商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网店给出的协商处理意见也无可厚非。”对于此事,浔城一名律师表示,交易已经成立,而商家拒绝履约,需要承担过错责任。那么,消费者是否只能按照商家的意愿,接受退款和20元补偿呢?律师称,消费者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其出卖人的交货义务,是符合合同法规定的。除非是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而其认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我认为柯女士的遭遇不具备这样的构成要件。”

(记者 李超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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