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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在广州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你符合申请要求吗?)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以部分产权设定销售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并通过约定限制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保障性住房。

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申购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2.本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本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的,可以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3.申购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4.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5. 每批次房源公布时,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按规定自愿转让并腾退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后可以再次购买,已购的共有产权住房满足限售年限后可以申请换购,再次购买或换购仅限一次。)

二、5种情形不能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本市共有产权住房:

1.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已签订本市住房购买合同或产权调换形式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持有宅基地,或持有未办理受赠、继承手续或其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市住房;

2.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控制的企业,在提交申购前5年内在本市有住宅、商铺、写字楼不动产转移记录;

3.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购,申购时点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时点未满3年;

4.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

5.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注意:申购人及其配偶应对不存在以上任何情形作出承诺。)

三、是否会有优先配售的情况?

申购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优先配售共有产权住房:

1.夫妻双方均符合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且共同申购的;

2.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内或境外院校博士或硕士学位,或具有本市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四、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买吗?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等付款方式,允许承购人将所购房屋产权份额用于办理住房贷款抵押,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五、共有产权住房如何申购?

共有产权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购:

01

发布公告

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建设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完成房源筹集后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出销售申请,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相应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销售公告。

02

提出申购

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可在申购期间按要求填写《购房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提出购房申请,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学历学位、住房、社保交纳等情况。

03

确定选房顺序

按随机抽签方式,首先对优先申购对象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再对普通申购对象抽签确定选房顺序。

04

联网审核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税务、民政、教育等部门对中签申购人申购资料进行联网审核。

05

异议处理

申购人对优先资格或申购资格未通过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按规定向相应的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异议处理结束后,审核通过的中签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06

配售签约

有效中签申购人按次序选定所购住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与代持管理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

注: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政府应制定申购配售操作指引,配售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暂时没有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通知,大家可以多留意官网通知,申请流程以最新通知为主。

六、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是多少?

购房人产权份额不低于50%,同批次销售的同一项目的产权份额相同。购房人和代持管理机构的产权份额应当在《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中载明并公示,相关合同和协议范本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制定。

七、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可以转让吗?

共有产权住房产权流转实行封闭运行。满足本市规定住房限售年限的,承购人可以向代持管理机构提出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的申请,受让人应当具有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资格,代持管理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期间,承购人不得将房屋出租或出借给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代持管理机构: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区住房保障部门或受委托的国有住房租赁公司作为代持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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