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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3(我市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补助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汕头市人社局表示,今年年底前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申请条件

2021年及2022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1年以上处理。

发放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774元);

缴费不满1年的,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即232.2元)。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申请方法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线上或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失业补助金。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保卡。

1.线上申请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12333.gov.cn/cas/siLogin?service=http://si.12333.gov.cn/160469.jhtml

2.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其他规定

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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