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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生孩子犯法吗(“疑15岁生子”当事人发声,官方对“疑似违法”应该更敏感)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布的一份疫情流调信息显示,一名无症状感染者疑似15岁时就生了孩子。15日晚,一名疑似当事人的网友通过微博发声:她4岁大时,家人才给她上户口,并按上户口的时间给她报了出生日期,实为18岁产子。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发声微博确系当事人微博账号。(据3月16日极目新闻《“疑15岁生子”当事人发声,官方:其户口申报年龄出错,实为18岁产子》

整件事的起因,在于细心的网友在疫情流调信息中,发现了几名感染者的年龄与家庭关系的奇怪之处。从公布的数据推断,一名女子与其一双儿女感染新冠病毒,母亲年龄为27岁,女儿年龄12岁,儿子年龄8岁,该女子15岁就生了孩子,那么怀孕可能就是14岁。而《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无论是否同意,均涉嫌强奸。强奸幼女本就是人人喊打的罪行,此事出自官方通报,又事关妇女儿童权益,立刻就引发了全网关注,所有人都在等一个调查结果。

如今,当事人出来发声,官方间接确认,初步排除了最恶劣的那种可能性。但是,这样的回应方式,恐怕很难让关注此事的网友感到信服和满意。一来,相关部门未能主动发现涉嫌违法行为,靠网友提醒才开始调查,已经失去了先机,难以服众;二来,即便该女子是18岁产子,也是未成年就怀孕,即便如其所说,是自愿行为,也只是再度提醒人们,落后的婚育观念仍普遍存在,社会文明进步任重道远。

近年来,舆论场上对于类似的事件,关注度陡增。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女性,认识到过早婚育的危害性,在三观尚未成熟,身心尚在发展的时期,过早地结婚生育,不仅影响女性独立自强,追求个人人生价值,而且很容易影响家庭和谐,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既是陋习更是违法行为。对于这样的现象,即便是出自个人意愿,社会也不能冷眼旁观或是盲目鼓励,应该给予正向的引导。

更何况,早婚早育的表象之下,很容易隐藏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行为,不能只被视为“私事”和“家事”,而是关乎女性权益和社会发展的大事,更需要予以重视和关切,有效地防止和干预。

但是,对于这样的大事,官方所体现出的敏感度,明显是不足够的。包括此次事件在内,此前的“江西女子失联9个月,留下4个娃”一案中,也是网友率先发现疑点,质疑该女子生育年龄过早,有可能被性侵害,形成舆论热度之后,警方才介入调查。如果不是网友提出质疑,这件事甚至被描述成一个“丈夫苦苦寻妻”的感人故事,十分荒谬。

当然,类似事件中,公开发布消息的部门、单位,往往并不是有监管、执法权的部门,可能会存在一些信息壁垒,但是从民众观感来看,网友都能发现的事情,政府部门却发现不了,即便可能发现了,或许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对,所以才会若无其事地公之于众,这难免会让人发出“官方干什么去了”的疑问。

在打击违法犯罪,树立正确价值观,维护公平正义的实践中,官方掌握着更多的信息和资源,永远应该比民众更为敏感,这也是主管部门,执法机关所应有的职业素质。总是慢一拍甚至慢好几拍,甚至出现一些自相矛盾的说法,耗损了政府公信力,也动摇了民众的信心。

网络时代考验着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而提高敏感度,在网友发出质疑之前,先发现问题;在舆论发酵之前,先给出权威说法;对于隐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逐步形成比网友更高的敏感度和主动性,才能对得起民众的信任和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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