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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按次还是按季(印花税又变了!4月1日起施行)

刚刚,安徽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印花税申报期限的公告》对印花税申报期限进行了调整,将从4月1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将优化电子税务印花税申报,探索实现“一键零申报”,简化印花税申报流程等等。

两相结合来看,这或许是一个强烈的信号:印花税的申报流程简化可能真的要实现了~


01

这一地区,印花税申报期限调整

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按次还是按季(印花税又变了!4月1日起施行) 第1张


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印花税申报期限的公告》明确:

一、对于能够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按期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其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11个合同税目印花税以及股权转让书据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等2类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统一改为按季征收。

上述纳税人进行季度纳税申报时,仅需对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目进行申报纳税;未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目,经确认后系统自动按零申报处理。

二、上述纳税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印花税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按次或按季申报缴纳。

三、上述纳税人的营业账簿印花税,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按次或按年申报缴纳。

四、其他纳税人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3号)同时废止。


其中的两个重点:

1. 相关11个合同税目印花税及2类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将统一改为按季征收;

2. (上述)季度申报时,只对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目进行申报,对于未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目,系统将自动按零申报处理


要知道,根据《印花税法》相关规定,对认定为按季、按年申报印花税的企业,即便当期没有发生应税行为,也要进行印花税零申报,否则就有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的风险!

安徽省这一政策出台,就意味着印花税的申报次数将大大减少,省去了不少财务工作!

对此,安徽省税务局还发布了《<关于优化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财小加一并整理如下:

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按次还是按季(印花税又变了!4月1日起施行) 第2张


2022年7月1日《印花税法》正式实施后,安徽省税务局同步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3号);

同一纳税人高频业务涉及的税目按季征收、低频业务涉及的税目按次征收,申报次数依然较高,容易发生涉税风险。

如A制造业企业,由于经常发生购销业务,买卖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但是很少发生金融机构借款行为,借款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企业在按季对买卖合同印花税进行申报的同事,在借款合同等其他应税合同书立15日内还需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就有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的风险。

而为了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根据《印花税法》第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安徽省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对省内印花税的具体纳税期限进行优化调整。

调整后能够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按期纳税申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一般情况下1年内仅需要进行4次印花税纳税申报,预计每年为纳税人减少申报次数超100万次。


一、《公告》第一条所述“能够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按期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该如何理解?

此类纳税人是指在新设时办理工商登记并在税务机关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同时在税务机关办理了印花税按期申报税种认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二、《公告》第一条所规定的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具体在电子税务局怎么操作?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仅需要在税源采集表中填写有纳税义务发生的税目具体信息;未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目不用填报。

填报完成后,纳税人点击“保存”时,系统对税源采集表中填写信息与税种认定的税目应申报信息进行校验:如纳税人税源采集表中已填写对应税目信息,则提取纳税人填写信息;如纳税人在税源采集表中未填写相关税目信息,则系统自动填写为0(可手工修改),纳税人确认即可。


三、《公告》第二条为何没有将相关印花税纳入第一条进行统一规定,而是单独明确?

主要是考虑到《印花税法》对不动产转移涉及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公告》第一条所列明税目印花税的纳税地点规定不同。

若统一规定按季度申报缴纳,可能会导致不动产转移涉及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地点不符合规定;若统一按次申报缴纳,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将造成很大申报负担。

故而,对该类印花税由纳税人根据情况自主选择按次或按季申报缴纳,既不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特殊行业纳税人申报次数,又保证不经常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可以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时一并缴纳。


四、《公告》为何规定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次或者按年申报缴纳?

主要是考虑到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纳税人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较少变动,但是又偶有变化,给纳税人一定的选择权,有利于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


五、《公告》为何单独规定其他纳税人印花税按次申报?

作出此规定主要是考虑除了能够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按期纳税申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以外,其他纳税人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次数很少,按季申报纳税会额外增加办税负担,按次申报纳税较为合适。


02

优化印花税申报,各地都在探索


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接续推出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措施的通知》:

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按次还是按季(印花税又变了!4月1日起施行) 第3张


其中明确,将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探索实现“一键零申报”,同时简化印花税申报流程,对银行、保险、烟草行业相同税目的应税合同探索实现合并申报并留存备查。

并且部分地区电子税务局已率先实现印花税“一键零申报”功能!

如上海:

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按次还是按季(印花税又变了!4月1日起施行) 第4张


如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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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也陆续发布公告,将“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探索实现‘一键零申报’”等事项提级:

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按次还是按季(印花税又变了!4月1日起施行) 第6张


相信其他地区正式上线“一键零申报”功能也不远了!!!

更多关于印花税申报的优化简化,依据安徽省出台的印花税申报期限调整公告,大可静候关注~


PS:印花税“一键零申报”操作指南

业务前提:

1)使用“一键零申报”功能前,当月没有印花税申报记录;

2)认定了按期(按季或按年)申报印花税税种的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自行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用户中心】-【用户管理】-【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询】

具体操作: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按次还是按季(印花税又变了!4月1日起施行) 第7张


第二步,选择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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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进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点击【新增采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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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选择【一键零申报】,系统自动制作本期全部项目为零的申报表并直接跳转到申报页面

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按次还是按季(印花税又变了!4月1日起施行) 第10张


第五步,点击【申报】,操作完成。

借款合同印花税是按次还是按季(印花税又变了!4月1日起施行) 第11张


03

近期印花税相关热点问答


Q1: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既包括货物运输合同,又包括仓储业务,应如何计算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公司签订的合同若分别列明货物运输费用和仓储费,应分别以万分之三和千分之一的税率计算缴纳运输合同印花税;若未分别列明金额,则应从高适用千分之一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Q2:公司跟境外企业签合同,要帮境外企业代扣代缴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Q3: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销售农产品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二)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家庭农场,具体范围为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因此,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销售农产品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免征印花税。


……篇幅原因,更多相关财税干货内容,关注财加教育,后续将持续为您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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