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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宁国市云梯畲族乡林农与某公司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宁国市某旅游开发公司是设立在云梯畲族乡的一家主营少数民族民俗风情文化的公司。2022年7月,该公司因长期未经营而开展自行清算,因前期经营过程中,50与户林农为企业经营提供了林权证抵押反担保,林农担心自身权益受损,知悉公司状况后,反映强烈,诉求各不相同,稍有不慎便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负面影响。

【调解过程】

云梯畲族乡调委会受理该案后,立即开展走访调查,通过调阅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承诺书,走访村干部及部分林农,还原情况如下:

1、2013年4月,宁国市某旅游开发公司因经营需要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400万元人民币,由某担保中心与该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2、云梯畲族乡某村50余户村民以自有600余亩林权证向某担保中心提供抵押反担保,于2013年5月办理了林权抵押登记。公司承诺每年给予上述林农每亩200元红利并为家庭成员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公司以第三人桂某、马某、彭某房产做共同抵押担;

4、公司仅为林农家庭成员缴纳了一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司2015年停业后一直为履行该承诺,距今已有8年。

通过与林农及公司进行沟通,林农提出以下诉求:

1、取回抵押在担保中心的林权证,并给予林农至少1000元每亩的一次性补偿;

2、公司兑现承诺事项,即为林农家庭成员补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提供其他补偿。

公司则提出:

1、林权证8年未取回是担保中心迟迟不释放归还,非公司原因,但将积极配合林农取回林权证;

2、公司现在已经在进行清算,承诺事项无法完全兑现,最多可以给予200元每亩的一次性补偿金。

调解员分析认为本纠纷中两个关键点一是林权证能否从担保中心取回,二是公司与林农是否能对一次性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基于此,云梯畲族乡调委会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与担保中心、公司、林农多次沟通、反复协商、充分调查,确保该公司清算后资产足以归还余下贷款后,调委会协调以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名义向担保中心发函请求解押归还林农林权证。2022年12月,所有林权证全部顺利从担保中心取回归还林农,自此,第一个关键点已突破。

林权证归还后,林农悬着的心已放下,此时调解时机已成熟。调解员主动联系公司,倾听林农诉求,提出相同的抵押和承诺,必须确定一个标准、一个原则。在取得村两委的支持后,调解员重点做到三个抓。一是抓主抓重。从每个村民组选一位林农信得过、有威望、支持配合项目债务化解工作的林农代表,全程参与调解,统一林农思想,传达林农诉求。二是边调解边释法。由于调解中涉及公司清算、抵押担保、司法确认、执行分配等专业法律问题,双方多有不解,心中没底,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充分进行答疑释惑,让双方变担心为放心。三是寻找平衡点。通过14次入户走访,3次座谈会、协调会,调解员逐步理清了事件脉络,并抓住承诺事项如何兑现这一争议焦点展开调解。林农始终坚持认为林权证为公司贷款抵押于担保中心至今已8年之久,公司最少应给予林农每亩1000元的一次性补偿。公司则认为担保中心最终并未选择林权证而是选择房产实现抵押权,林农实际没有损失,且公司目前负债累累,难以为继,最多给予一次性每亩200元补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林农以林权证提供抵押反担保,获得公司承诺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但本案中担保方有两个及以上且经过测算公司清算后足以清偿债务,林农以林权证抵押担保的份额无需清场债务,所以实际林农并无损失。但公司承诺林农的其他事项未履行到位,考虑到10年间发生了很多重大变化,故调解员乡林农讲解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向公司方传达林农诉求,向双方普及相关规定,本着达成一致目标,最终促成公司与林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果】

2023年3月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宁国市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按600元/亩标准给予林农一次性补偿。                                  

2、林农不再就林权证抵押给予红利及缴纳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事宜向宁国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桂某某及担保中心主张权益。                                                          

3、双方同意就上述协议向宁国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签订后,在调委会的全程帮助下,双方向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2023年5月,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司法确认程序,向公司和林农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林农申请强制执行后便可依法参加执行分配。

【案例点评】

本纠纷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专业问题多。云梯调委会提出“三管齐下”,历时半年,让从案件从受理、调解到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司法确认,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以及诉讼成本,既有效维护了林农合法权益,又实质性推进了公司债务化解,更是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1.提前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本案中林农以林权证提供抵押反担保合法有效,但是在清偿债务时担保物是有先后顺序之分的;

2.善于协调配合,本纠纷中调解员在调查调解过程中不但走访了矛盾双方,还寻求了人民法院、人民政府的支持,最大限度的还原事实真相,化解了矛盾;

3.打好感情牌,本案中林农的林权证抵押的10年间发生了很多重大变化,影响了合同的正常履行,但是矛盾双方的初衷均是合作共赢,诉求均是在合理可接受的范围内以和平的方式保障自身权益,故调委会作为居中第三方,秉持公平公正,让双方既看到企业的不易,也看到林农的支持,希望双方能够从化解矛盾,促进旅游健康发展等角度出发,换位思考,最终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到了“握手言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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