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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劳动法》助力安置帮教对象重拾信心

【活动概况】

安置帮教对象洪某某,女,1984年5月出生,2019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22年4月社区矫正转安置帮教。洪某某由于夫妻双方矛盾无法调和,最终双方协议离婚,当时考虑自己当时刚失业,为了孩子的将来,同意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交由其丈夫。精神备受打击后,开车时一时注意力不集中造成了犯罪。社区矫正期间,她出于侥幸心理,自己私自到广德的前夫家看孩子。根据相关规定,宁国市司法局对她作出警告处罚。她始终口服心不服,嘟囔着我没有工作,怎么要回我孩子的抚养权呢?没几天解矫后洪某某一直拒绝当地政府和村的帮扶,并拒绝与工作人员见面沟通,独自一人在家务农,也很少与亲人联系。

【重点宣传内容】

一、趁热打铁瞄准内心症结。

因为矫正期间的警告程序,洪某某一直存在抗拒心理,拒绝了司法所帮助,但司法所工作人员并没有放弃,反复与洪某某沟通联系,让洪某某感受到了真诚,并始终围绕矫正快结束时始终嘟囔的话语的两个点,即工作和扶养权的问题和她进行了深入沟通。洪某某才将自己的详细困难告知工作人员。她说她发现她丈夫常年在外务工,并没有履行好抚养义务,只交给其父母照顾,想把扶养权要回来。于是我们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帮她寻找工作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做她的心理疏导。通过我们的努力,她顺利在乡里一家工厂找到工作。

二、稳步推进逐步化解矛盾

我们了解情况后,和她丈夫取得联系,并到广德进行实地走访,确认事实情况后,经过反复多次的的调解下,他们终于达成如下协议:大女儿暂由她前夫家人抚养,节假日如果大女儿同意来宁国,不得阻挠,由她自行接送;小女儿暂由她抚养。调解结束后,她和我们说原来法律这么人性化啊!在后来的几个月里,她似乎更加理解了法律的刚性与柔情,对我们由原来的抗拒变成了心扉完全打开,并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始终保持愉快的沟通。

三、持续宣传解决关键问题

她开始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变成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并经常询问我们关于《劳动法》相关问题,她说由于疫情原因,我们厂的效益越来越差,自己可能会被辞退。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也第一时间向我们诉苦,表示确实是万不得已,一直在坚持不裁员,但是厂里实在支撑不下去了。我们也深刻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可能会酿成群体性事件,和分管领导立即如实汇报,分管领导立刻要求司法所联合人社所办理此次法律咨询案件。于是我们通知相关代表召开座谈会,了解她们的真实诉求,代表们要求每人补偿八千元,对于未超龄人员进行续聘,而该厂只答应补偿每人二千元,双方都各执一词,司法所对双方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宣传后,双方的态度都有所松动,但由于双方差距太大,第一次座谈只能停止。第二轮座谈,经过反复沟通达成如下协议:因受疫情影响,该工艺品厂愿对该批员工不再返聘一事,一次性补偿每人三千元整;对还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继续聘用。最终,洪某某被企业续聘。

【活动特点和效果】

成功感化安置帮教对象洪某某,让其打开心扉,愿意与工作人员沟通,得益于市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得益于相关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尽心尽力,得益于正确的方式方法。总结以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领导重视是重要前提。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将此项工作摆到稳定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定期开会调度相关事宜,保障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相关部门配合是有效动力。安置帮教工作非司法所单打独斗能做好的。只有联合民政、人社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真正安置帮扶到刑满释放人员。

三是法治宣传是有力抓手。安置帮教工作与百姓零距离,就是要将群众的每一件“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学会换位思考,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对情绪有波动、思想不稳定、性格有偏执的重点人员,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疏导感化,通过法治宣传,让安置帮教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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