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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柏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安徽徽颂律师事务所

  管丽娟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 管丽娟

审稿(实名,逐级): 卢建龙

  人:管丽娟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 开设赌场罪

二、案例正文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

对柏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中旬,被告人李某某、柏某某、郑某某共谋合伙开设赌场,明确各自的分工,获利三人均分。此后,在安徽省天长市某地开设赌场5次,组织人员使用麻将果子赌“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并按赢钱数额进行抽头,李某某、柏某某、郑某某各获利 5000 元。期间,在被告人李某某、柏某某、郑某某的安排和默许下,被告人刘某某负责开场车接送赌客、为参赌人员换取现金用于赌博活动,获利 2200元;被告人胡某某为赌场站岗望风,获利 1200 元。2023年3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柏某某、郑某某在安徽省天长市某地,组织人员使用麻将赌“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至次日凌晨被天长市公安局查获,现场收缴赌资 67600 元。

【承办过程】

管丽娟律师接受指派后,联系法官进行阅卷,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制作了阅卷笔录。在对案件有了初步认识后,会见了被告人柏某某向其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制作了详细的谈话笔录,并告知被告人柏某某案件在审理阶段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柏某某开设赌场的事实充分、证据确凿,其在天长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所作的讯问笔录中都做了详细供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还有证人证言、到案说明、受案登记表等予以证实,建议其认罪认罚。

受援人听取了管丽娟律师的建议后,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在对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之后,本律师结合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制定了本案的辩护方案。庭审前,承办律师对本案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柏某某构成开设赌场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被告人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第一、被告人柏某某系自首,柏某某自动到派出所投案,依法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及经过。第二、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第三、积极退出全部赃款,本案也并非人身暴力性犯罪,被告人柏某某也并不是主观恶性较深的人,社会危害性较小。

【承办结果】

2023年8月10日的庭审过程中,承办律师为其进行了充分的辩护,最终,判决结果如下:被告人柏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案件点评】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富裕,开设赌场犯罪呈高发态势,此类犯罪涉案人员多为文化素质不高的无业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其中共同犯罪的特点突出,团伙成员分工明晰,开设赌场地点隐蔽性强、流动性大、赌博方式多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本案庭审前,律师围绕案件性质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检索类似案例、相关法条,查阅案卷,为自己主张的从轻处罚意见提供法律依据、判例支撑,帮助受援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工作,庭前准备较充分,庭审效果较好。一审判决后,受援人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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