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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朱某寻衅滋事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安徽省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菲菲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安徽省天长市法律援助中       蒋菲菲            

审稿(实名,逐级):   卢建龙                          

  人:      蒋菲菲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  事案件  寻衅滋事罪         

 

 

 

二、案例正文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

对朱某寻衅滋事罪一案提供法律援助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0日晚上21时左右,被告人姚某在与当事人杨某通过电话后,得知其在天长市红声广场之际,为避免以后其开设的赌场上再有人滋事,遂想借此找杨某麻烦立威。由跟随姚某一起的张某驾驶皖MNL807黑色本田奥德赛将姚某带至天长市红声广场公交站台处,姚某先行携带砍刀下车与已得到消息前来架势的陈某在“浅境”足疗店附近汇合,期间被告人卫某、朱某等人也前来为姚某等人架势,堵截杨某,双方碰面后,姚某未发一言即首先持刀对杨某进行殴打,其他人也随即配合姚某对杨某的身体拳打脚踢约三分多钟,致杨某倒地不起。

因本案被告人朱某没有辩护人,天长市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天长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蒋菲菲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

【办案过程】

本律师接受指派后,联系法官进行阅卷,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制作了阅卷笔录。在对案件有了初步认识后,会见了被告人朱某向其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制作了详细的谈话笔录,并告知被告人朱某案件在审理阶段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朱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事实充分、证据确凿,其在天长市公安局所作的讯问笔录中都做了详细供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还有同案犯供述和受害人陈述、到案说明、受案登记表等予以证实,结合朱某没有犯罪前科的情况,建议其认罪认罚。

受援人听取了本律师的建议后,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在对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之后,本律师结合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制定了本案的辩护方案。庭审前,承办律师对本案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持异议,但被告人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第一,被告人朱某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第二、被告人朱某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第三、被告人朱某在本次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工作,庭前准备较充分,庭审效果较好。2022年11月29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令被告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件点评】 

寻衅滋事罪是指随意的挑衅、殴打、骚扰他人或者是随意的损坏、霸占公物财产,再或者是在公共场合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最主要的体现:一是随意殴打他人并且导致他人受伤情况。行为人为了耍帅、刺激、取乐等目的,一次甚至是多次肆意殴打、伤害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等后果。二是随心的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他人精神伤害及身体的伤害情况。行为人因为一时的看不惯或者一点小事,多次的拦截、恐吓他人,使得他人丧失行为自由并且用恶毒的语言羞辱他人,造成他人的轻伤或者严重的精神伤害,而受害人一般都是弱势群体,进而造成自杀的严重后果。三是强抢、强拿或者任意的损坏、毁坏公家及私人的财产,导致人员受伤的情况。行为人不顾他人的意愿强行的拿去他人的财产或者强行的破坏、拿取公家财产,造成人员严重受伤后果。第四是在公共的场合中闹事起哄,造成公共场合的社会秩序混乱。行为人在公共场合中肆意的起哄闹事,不仅影响到了公共场合的秩序,还具有煽动性和扩展性,使得公共场合大乱,进而引发一些人员伤害问题。

寻衅滋事罪在当今社会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并大多数时候都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遵循的处罚原则是“一人既遂,全部既遂”。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寻衅滋事罪案件,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就属于上述第一种体现。在不认识受害人姚某的情况下,被告人朱某为了“哥们义气”,仍然对受害人杨某实施殴打行为,造成杨某受伤。被告人朱某一时的冲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在本律师的劝说和自己的反省之下,被告人朱某认识到了错误,也愿意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法律责任。

庭审前,律师围绕案件性质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检索类似案例,为自己的主张的从轻处罚意见提供法律依据、判例支撑,帮助受援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工作,庭前准备较充分,庭审效果较好。一审判决后,受援人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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