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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案情简介】

天长市某村某队29户农户与同生产队的土地承包人陈某某(化名)曾于2018年10月20日 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合同约定农户将自家承包的农田出租,租期自2018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陈某某按照每年520斤稻谷的市场价计算租金。2022年秋天,因农户的农田被列入国家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导致陈某某承包的土地2022年秋收后未能播种,同时也因陈某某在兑付承包金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市场价兑现,导致双方发生纠纷。                                                 

【调解过程】

深入调查核信息。铜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调解员及一村一法律顾问立即深入村委会、生产队及农户家庭开展调查。经调查,该生产队的29户农户共计220余亩田承包给了陈某某,但是2022年夏季因天气干旱严重,陈某某承包的部分农田产量不高,加上人工费用高,陈某某收益较低,陈某某一直拖着租金未支付,后在农户再三催要下,支付了部分租金,但低于合同约定的市场价。现在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陈某某秋季无法种植,租金更是难以支付。同时陈某某有两个塘面,在承包合同签订时预交了2万元作为沟、渠、路的复垦保证金。

首轮调解明事理。工作人员将农户的农田数、农户信息及相关诉求等一一登记,告知农户,依据《民法典》规定,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真实有效,陈某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秋季土地流转租金,但是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因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陈某某秋季没有播种,2023年午季土地流转租金确实难以支付。同时告知陈某某,土地是农户的资本,租金要及时给付,而且都是同个生产小组的,常来常往的,要根据合同约定如实支付2022年秋季租金,否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但考虑到现实因素,工作人员会向农户摆明事理,争取免除2023年夏季租金,希望能够达到双赢效果。经过首轮“背对背”调解,双方达成初步共识。

再次调解达协议。调解员及法律顾问将所有农户召集到村委会,再次向农户及承包户陈某某摆事实、讲道理、明法律,阐明其中利害关系,最终在工作人员建议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协议。最后工作人员集中宣讲了《民法典》,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调解结果】

一、双方方一致同意在2018年10月20日双方所签《天长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的基础上,再给陈某某续租三年。

二、有关土地年租金按年 520 斤稻谷计算,不再按市场价折算价款兑付给付时间以不超过当年度的10月20日。2022年度承包费由陈某某按稻谷1.30元/斤折价给付农户,不足部分由陈某某在本协议签订前提存到村委会,待本协议签订后,农户自行到村委会领取2021 年度及以前已兑付的租金不再异议。

三、因2022 年秋季高标准农田改造,导致陈某某未能安种,农户同意减免陈某某2023年度午季租金(按全年租金的40%计算)。

四、陈某某现有两个塘面,农户同意:(1)由陈某某先将西塘面改造为高标准农田;(2)对于东塘面,待陈某某承包期结束时,再由陈某某改造为基本农田,改造费用由陈某某自行承担。(3)为保证今后东塘面改造计划的实施,陈某某此前预交生产小组的 20000 元沟、渠、路等复垦保证金,现转为东塘面基本农田改造保证金,待陈某某履行完东塘面改造为基本农田义务后从成产小组领取。如陈某某不按上述约定进行东塘面改造,生产小组有权直接动用陈某某所交20000元保证金进行改造,后果由陈某某自负。                                                

【案例点评】

地流转在农村屡见不鲜,不少农民以转包、出租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达到互利双赢的目的。但是,由于程序不规范、协议模糊缺失等多种原因,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引发了许多土地纠纷案件。铜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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