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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戴某和周某工伤赔偿 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戴某、周某,均为安徽省天长市人,戴某自2015年9月就一直在周某公司上班至今,二者系劳务合同关系,20232月3日下午3时许,戴某在周某工地上工作切割材料时不小心把自己右手食指绞入机器中,当场昏迷,随即由同事呼叫救护车送往附近医院治疗,事情发生后,周某随即去往医院看望,并随带一些补品,几天后,戴某出院,与周某商量因受伤导致的赔偿问题,周某对戴某所提出的赔偿金额不认同,双方争执不下,导致情况失控,戴某、周某由于处理工伤赔偿存在争议产生纠纷,随后,某电话请求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员听了某的诉求后,安抚方某不要激动,先让双方情绪稳定下来。之后,调解员请某提供某的联系电话,表示愿意与周某单独聊一下有关赔偿事宜,建议双方当事人派代表到镇调委会调解。某提供某的电话号码后,调解员立即联系某,劝说某同意到镇调委会调解。在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后,调委会受理此纠纷。

【调解过程】

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镇调委会调解室进行调解。随即,镇调解员在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程序、调解纪律后,调解员开始调解。调解员通过调查了解到,戴某自2015年9月就一直在周某公司上班至今,2023年2月3日下午在周某工地上班时,切割时误伤右手,住院几天后出院与周某商讨有关赔偿金未果,导致双方一个恶语相逼,一个拒之不理,在了解纠纷经过和争议焦点后,调解员认为,要成功调解这起纠纷,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解决双方争议的赔偿金问题,重点使周某、戴某理解有关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二是让双方能够面对面和解这件工伤赔偿问题纠纷,毕竟对于周某来说,戴某已经在周某公司上班已有将近八年,对于戴某,工伤导致自己短时间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家中上有老,下有小,都需要生活,加之看病住院已花费不少钱。导致情绪波动,跟周某索要赔偿时过激。调解员明确思路后,首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单独与周某谈话,向周某解释工伤认定、劳动保护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工伤赔偿是肯定要给予劳动者的,戴某的医疗、护理交通、营养、住院伙食费用总计30000元,其误工费用和后续生活费用,调解员建议补偿其3个月工资。听完调解员的解释和建议后,周某表示接受。

随后,调解员看时机成熟,于是采取“面对面”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建议,一是戴某是公司老员工,让周某考虑戴某家实际困难与所需治疗相关费用票据单,二是向戴某提出后续补偿金额应合情合理,最终周某和戴某一致认为调解员讲得有理。调解员随即向他们提供了解决方案:

周某公司共计赔偿戴某工伤损害医疗、误工、营养等费用3万元,且同意赔偿戴某相关费用,补偿戴某三个月误工费,戴某同意此方案,表示对调解员的感谢,以及对之前周某的不好行为表示歉意,周某也表示对调解员的感谢,对戴某之前粗鲁的行为表示原谅,同时答应戴某,等伤养好后欢迎戴某继续来公司上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履行义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周某一次性给付戴某医疗费用、各项工伤津贴、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三万元整,此款本协议签订日给付。后续因工伤所致的误工费及生活相关费用,周某公司按月支付给戴某补偿,共分三个月付完。

二、本协议签订后,本次工伤赔偿案终结,双方再无其他瓜葛,戴某不能再提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等工伤赔偿请求(或人身损害赔偿)。

三、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

【案例点评】

本纠纷是一起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纠纷,调解员能够在短时间内一次就将工伤赔偿纠纷成功调解,在于做到了一下几点:一是调解员将当事人的生命健康和生活保障放在第一位,积极考虑戴某病情及生活实际情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为调解成功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调解员的工作思路清晰,紧紧抓住矛盾纠纷的焦点,采取先“背靠背”后“面对面”的调解技巧,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理性思考,互谅互让,共同让步,共同承担损失;三是调解员注重以案释法,及时向当事人解释了员工工伤赔偿的有关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维权,降低不合理预期。调解员在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纠纷的主要矛盾点在于戴某与周某双方就工伤赔偿多少存在争议。调解员便采取了以案释法、援引法条的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且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本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外,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克服了人民调解协议缺乏确定性、强制性以及权威性的弱点,使得人民调解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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