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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金标准(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应和哪方谈赔偿)

与传统用工方式相比,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派遣职工和用人单位三方主体,用人不招人,招人不用人,雇佣和使用分离,是劳务派遣最显著的特点,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通过不同的合同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以及谁是雇主,相关责任由哪方承担或是如何分担等重要事项。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怎么续签,企业若不愿续签怎么办?应和哪方谈赔偿?桥为人人力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实际用工企业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之后,如果不再接受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可将其退回派遣机构,一般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派遣机构需为派遣员工重新派遣工作,无派遣期间也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工与派遣机构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形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后,如果派遣机构不愿意续签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并且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个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算半年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派遣机构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如果派遣单位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重新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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