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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基金启用条件(楼房大修基金申请需满足条件)

近日网友“李瑞”问政:

  楼房大修基金怎么申请?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如下:

  您好: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 第165号令)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我市2016年出台了《大庆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庆城管规【2016】1号),对我市市区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申请程序、应急使用、公开公示、业主表决方式、施工单位选择、竣工验收以及结算审计等维修资金从使用申请到质保金结算各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申请条件的可提出使用申请,具体条款如下: 第七条 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已满。(二)列支范围内维修资金归集率要达到足额;未达到足额的,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未交业主进行补交;补交后仍达不到足额的,需列支范围内已交纳维修资金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同意使用。(三)列支范围内维修资金总额不足以支付维修工程费用时,列支范围内相关业主或申请人同意续交不足部分工程费用。 第九条 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程序:(一)提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有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无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的,由相关业主代表或社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持维修方案、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等资料向中心提出使用申请。 市区内如想要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申请人需持相关资料到大庆市城市管理局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或查询,工作人员会按规定指导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按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市民、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也可以登记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政策法规中查找《大庆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依据文件规定申请使用。 如果你还有什么住房维修资金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联系电话:6675048、46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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