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

取保候审的条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成功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编者按

“取保候审”是绝大多数被刑事拘留后的当事人和家属的愿望,也就是平时大家所说的“捞出来”,能否取保成功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几乎不可避免的问题,也是咨询率非常高的一个问题,那么想要成功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小编今天把自己的经验记录下来,希望能对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重要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但如何认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践中相对容易成功取保的情形

上面罗列了法律规定可取保候审的五种情形,实践中由于没有明确认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标准,所以操作起来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如果当事人或家属问小编成功的几率有多大,抛开律师法不可承诺的规定,只就案件本身判断,小编也很难回答,律师没有决定权,但小编可以告诉你的是哪些情形更容易取保候审成功:

(一)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1、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无论是管制还是拘役都只能由法院判决生效,但取保候审一般是在判决生效前,实践中,如果不具备上述(二)——(四)的情形,只是第(一)种情形的是很难取保候审成功的。

(五)对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形

实践中,这是司法机关主动取保候审的,一般适用于:1、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胁从犯或涉黑案件中有牵连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是因为他们的刑罚又比较轻,案件的办理期限比较长,如果长时间羁押可能会超过可判处的刑期。2、一审判决的刑期在二审的审理期限内已经届满,不具备继续羁押的条件。

二)(三)(四)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的情形:

这三种情形有一个共同的前提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依据小编多年的办案经验,具备下列情形的更容易成功取保候审:

(1) 存在严重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生活不能自理的。

这类情况,由于其已经不具备生活自理的能力,也就很难具有犯罪的能力,也就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有人会表示不明白,会问“这种情况,看守所是不会收押的呀!“,殊不知,除了看守所,还有专门羁押患病的嫌疑人的场所,广州是在武警医院,小编去会见过,曾有当事人说“宁愿在看守所也不愿去武警医院的”,可见那里的监管不比看守所松。

(2) 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这个规定是从维护婴儿的权利、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实践中,怀孕的妇女和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司法机关基本上会办理取保候审。因此,如果有这两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和家属应该第一时间告知司法机关,争取第一时间办理取保候审。

(3)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非暴力犯罪的,兼具备下列情形的:

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已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宣告缓刑,而宣告缓刑的前提是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判决前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宣告缓刑而判三年以上的实刑,宣判时收监,势必会令被告人及家属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和对法无定律的迷惑。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职务侵占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但并非是可能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都可以取保候审,这里判断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通常做法有:

1、情节显著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基本上不会给取保候审。

2、财产案件,积极退赃、退违法所得,积极交纳罚金的。

3、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4、单亲家庭(配偶去世、失踪)的,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且没有其他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可以代为抚养的。

5、有至亲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其他亲人可以照顾的。


实践中特殊的取保候审情形

之所以是特殊情况,就是因为不符合上述所列法律规定的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小编办理过多例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件,小编认为应当撤销案件的,司法机关没有撤销,而是给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十二个月之后再撤销案件或不了了之的。依据小编的经验,在阅卷之前能做无罪辩护的就尽量作无罪辩护,在提交法律意见的同时提交《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因为《论语》有云“取乎其上,得乎其中;取乎其中,得乎其下;取乎其下,则无所得矣”。取保候审固然重要,但远没有无罪重要,如果真的无罪,那么为了取保而认罪,人生终究会有遗憾,还会有认罪之后判被判有罪所带来的后果,这不仅会影响本人,还可能会给子孙后代带来影响。


结语:

写到最后,想要说的是:不要问我取保候审成功的几率有多大,因为犯罪嫌疑人一般被逮捕了之后想取保候审已很难,而在侦查阶段律师没有阅卷,对司法机关所掌握的证据不得而知,相同罪名的案件有些情节看似相同,但案情和各人的具体情形又各不相同,小编经常和跟当事人说“哪怕只有一线希望也要去争取,只管前行,不问结果”。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sunlu@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feilvshifuwu.com/falv/23647.html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