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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有几审(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基本流程)

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不少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开始实施开源节流的举措,而众多节流措施中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可能就是控制人力成本,精简人员结构。相应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间关于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争议案件数量也呈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那么,劳动争议解决的基本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劳动者一般都了解劳动争议的“一裁两审”原则。“一裁”指的是劳动仲裁,“两审”指的是民事诉讼一审、二审的普通程序。具体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基本流程大致为:

1. 和解、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需注意的是,和解、调解秉承自愿原则,其并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但一般劳动仲裁前都会建议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先行调解。同时,无论是和解协议还是调解协议,都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也不能据协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劳动仲裁:

“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各省、市、区根据各自行政规划都会设有专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管辖劳动争议案件。从设置上来说,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设立给劳动争议提供了更为专业及便利的解决方式,同时也帮助法院系统减轻了一定的审判负担。

同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仲裁还设有“先予执行”制度。“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3. 劳动争议一审: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满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以劳动纠纷案由申请立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但遇有特殊情况也可能延长至一年,同时还可能由于公告、送达、鉴定等情况导致顺延。

4. 劳动争议二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般民事案件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劳动争议案件也是如此。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都可以在法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因为不存在实质性审查的问题,一般民事案件在上诉时都应立即给予立案,但目前由于法院系统案件较多、负荷较大,实际情况下二审立案之日并非等同于上诉之日,相应的二审耗时也会相应延长。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以上就是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基本流程。当然,现实中可能还会牵涉到仲裁裁决被撤销、一方申请再审等特殊情况,在此就不展开讨论了。可以看出,法律程序即使是基本流程也是非常繁复及冗长的,从申请仲裁到拿到可供执行的裁决或判决,耗费一年半载的时间是非常正常的。劳动者想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需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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