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

遗产继承问题(老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老人育有一儿一女,均已婚,但老人儿子于老人生前去世,现老人去世,面临老人住所继承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老人的配偶,女儿与儿子是其第一顺位继承人,老人儿子在先去世的,老人的儿子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由于没有遗嘱,所以按照民法典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老人的配偶,女儿与儿子是其第一顺位继承人;由于老人儿子在先去世,老人儿子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因此,女儿享有继承权;若老人的配偶仍然在世,同样享有继承权;若老人儿子有直系晚辈血亲(例如老人儿子有子女),该直系晚辈血亲同样享有代位继承权。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sunlu@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feilvshifuwu.com/falv/21749.html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