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

婚前成立的公司,离婚时怎么分(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公司股权?)

1.个人独资企业股权分割

(1)若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该企业财产应为投资人婚前财产,不可以分割。不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设立公司,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增资,股权仍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主张分割股权份额,但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转增的股本对应的净资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若以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设立,该独资企业属于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收益也为共同财产。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一方要企业的,补偿另一方,双方都要求则竞价取得,如果双方都不要企业,则走解散清算程序。

2.合伙企业份额分割

若以夫妻共同财产且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有些公司将合伙人放在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上,并设计离婚退出机制,即把合伙人离婚作为合伙人的退出事件,按事先约定价格回购,离婚后合伙人再低价回购股权。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恶意串通来保护权益。

3. 有限公司股权分割

(1)夫妻二人公司

完全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夫妻两人持有公司股权,工商登记不能当然作为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更不等同于财产约定。若有证据证明夫妻当初在工商登记非真实意思,真实意思是夫妻各半持有公司股份,那么按照真实意思表示去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公司股权处理,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离婚后若夫妻双方都愿意继续共同经营,可直接分割双方的股权比例。若夫妻双方都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则可以在清算后,分割公司剩余财产。

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获得补偿的,可以考虑通过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

(2)涉及第三人的公司

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权,股东配偶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它所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可成为股东并按约定比例享有股权。

如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并且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一致的,可以对转让价款进行分割。如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未就股权转让价款达成一致的,视为其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其它股东:

第一,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则该股东配偶成为股东,按约定比例享有股权。

第二,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价款进行分割。

当然,实务中,也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其他股权分割流程。

另外,在创业公司常签署土豆条款,即为了公司股权稳定,配偶签署同意函,放弃她对公司股权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4.其他形式股权分割

(1)期权。离婚时若期权的行权条件尚未成就,法院一般采取回避方式,告知当事人行权之后再分割。

(2)普通股票。夫妻可协议将股票归一方所有、均分或给予另一方补偿款。

(3)上市公司特殊主体。如果是上市公司发起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特殊群体,非持股方可不用顾虑限售期的承诺,直接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即可,只需过户后继受限售承诺即可。

(4)权利负担股的分割。在股权分割之时,如果涉及股东一方的个人连带担保债务、股权质押权时,根据我国《担保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该部分股票一般维持原状,并折价补偿。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sunlu@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feilvshifuwu.com/falv/21447.html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