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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能得到哪些赔偿(工伤都能得到哪些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17条,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因工受伤,那如果构成工伤,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哪些钱呢?本文以(2022)新23民终1302号判决为例简单进行介绍。

本案中,2018年12月1日,刘先生与汇神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2019年10月15日,刘先生在工作岗位上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此后汇神州公司就再也没有安排刘先生进行工作,刘先生最后于2021年10月提起劳动仲裁。

最后,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汇神州公司支付刘先生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93,511.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4,4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8,85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020元、护理费5738元,合计204,553.25元。

刘先生治疗工伤所花费的医疗费汇神州公司在早前已经支付给了刘先生,所以法院没有额外就医疗费进行判定。

所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遭遇工伤可以向公司方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伙食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 医疗费,主要就是指劳动者在治疗工伤时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以医院的收费为准。

2. 护理费,是指劳动者受工伤时因行动受限等因素所需要支出的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 伤残辅助器具费,这里主要指劳动者后续可能需要的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费用。

4. 伙食费和交通费,这主要是劳动者在治疗期间可能涉及跨区域治疗,那么这时有关异地治疗的伙食费、交通费也可以要求公司方承担。

5.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这里主要指因为受工伤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提供劳动,但因为是工伤,所以休养等期间公司仍然需要支付工资,此时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等要按照受工伤前的标准进行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具体应该停工留薪的时间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35至37条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要以劳动者的伤残等级支付,最低伤残程度即十级伤残,需要支付劳动者7个月的工资,最高的一级伤残为27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

7.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的两种补助金主要以劳动和和单位的合同可能已经到期、劳动者要求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因素,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或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劳动的补助金。这两种补助金的具体数额是由各个省市自行规定的。

以上就是遭到工伤时可以主张哪些费用,具体数额主要以个人实际工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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