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

刑事辩护量刑辩护(什么是刑事案件总体辩护方案)

总体辩护方案,是指对案件整体的看法和定性。主要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和轻罪辩护。

1. 无罪辩护

要区分,是对犯罪事实有争议的无罪,还是事实没有争议、但对法律定性有争议的无罪。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无罪,主要是考虑到庭审时两者对整体辩护结构的要求不一样。

(1)对犯罪事实有争议的无罪之辩护

不论是犯罪事实不存在的无罪,还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存疑无罪,都属于“事实”的范畴。这种情况重在查明案件事实,法庭的重心要放在法庭调查环节,当事人自身要承担较多庭审任务。

(2)对法律定性有争议的无罪之辩护

事实争议不大或无争议,但法律定性有争议,则法庭调查可点到为止,庭审重点放在法庭辩论环节,阐明法律争议所在,这项工作一般由律师主要承担更为适宜。

(3)量刑辩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指引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和其他问题。”

因此,虽然做了无罪辩护,在独立的量刑环节,辩护人依然可以进一步阐明案件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关于量刑的辩护,依然需要充分准备。

2. 罪轻辩护

要充分发掘案件存在的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1〕21号),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中止、胁从犯和教唆犯、自首、从犯、立功、坦白、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

在上面的情节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下述的量刑情节,辩护人也应当引起足够的注意,并进行充分的发掘:一是案件起因;二是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三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四是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3. 轻罪辩护

要从事实和法律两个主要方面入手,将重罪和轻罪的异同点搞清楚,着重论证其不构成重罪,而仅可能构成轻罪(鉴于刑事案件证据和认定的事实易变化的特点,应尽力避免“律师指控”,所以一般情况下仅指出构成轻罪的可能性即可,为可能的无罪留出空间。有时也需要对犯罪构成进行具体说明);在论证构成轻罪的同时,也要兼顾罪轻辩护,充分发掘案件存在的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sunlu@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feilvshifuwu.com/falv/20844.html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