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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劳动纠纷(股权激励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

股权激励通过授予员工股权,把员工和公司变为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那么,股权激励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呢?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相关案例

2011年5月30日,包某入职某公司。公司为激励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包某也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通知书中载明授予期权五万股。2013年5月21日双方经法院调解解除劳动合同。2018年包某就涉案期权提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就包某的股票期权争议是否可以纳入劳动争议案件中进行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股票期权是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公司通过股票期权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挂钩,以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股票期权协议的双方通常存在劳动关系,在协议中经常约定员工一方需要履行的忠诚勤勉义务,对于违反义务的员工会被取消行权资格。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会约定行权的有效期限。由此可见,员工股票期权的取得及行权均与其劳动关系紧密相连,其中体现了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管理、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劳动关系典型特征。

由于股票期权协议通常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在相关条款的解释、权利义务的平衡方面,必须考虑劳动关系双方在缔约时的地位及谈判能力的不对等性,而这正是劳动争议类案件的典型特征。”




文启律师说法

本案中,包某取得股票期权以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并且授予通知中所载的授予股数,系源自此前公司向包某作出录用通知中的承诺并作为薪资的一部分。包某的期权权益与劳动关系的建立、履行、解除紧密相关。因此,法院认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收益与劳动报酬更为接近,或者属于一种福利待遇,而不是一种单纯的投资收益,应属于劳动纠纷的范围。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2)的类似案件中也将员工所获的个人股权激励收入认定为劳动报酬,因股权激励引发的纠纷归入劳动纠纷。



文启律师建议

从上述法院裁判来看,关于股权激励纠纷是否属于劳动纠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

1、员工是否因提供劳动而获得股权激励;

2、员工获得的股权激励是否部分替代了其劳动报酬;

3、员工获得股权激励的条件是否与业绩相关;

4、员工对股份行权是否因劳动关系受限;

如果以上几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股权激励收益属于劳动报酬,股权激励纠纷也就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不过,还需要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内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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