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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是什么意思(关于听证,你了解多少?)

大家对听证这个词比较熟悉,但是关于听证的具体内容可能不能准确的表达出来,下面将会对听证的概念,听证会的定义,哪个部门组织听证会的召开等相关的具体内容进行总结。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是一项安排或处置须经相关者对其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质证才能设定和实施的制度。

听证会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听证,因此,听证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召开。

根据不同的情形,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或者告知被征地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具体包括:

一,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二,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

(二)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

四,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止违法勘查或者违法开采行为、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听证制度:属于行政程序中的基本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非本案调查人为主持人,采用准司法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申辩的制度。

为了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和争议问题,法律上规定了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

(1)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

(2)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

以上是对听证的概念,听证会的定义等相关的具体内容进行的总结。只有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你才能更好的学法,用法,才能更好的维权。当然,维权的合法途径还有很多,比如寻找律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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