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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诉答辩状(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应该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

网友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应该怎么写?

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吴永强律师解答:

答辩书要写明首部、正文和结尾。

答辩人是自然人的,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况;

答辩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正文是答辩书的主要部分,应写明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包括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起因和现状,据理进行反驳。

结尾要写明答辩书送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名称,由答辩人签名(盖章),并写明日期等。

写答辩书时,要针对申诉人在申诉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在辩驳时,要抓住双方争议的关键性问题,摆事实讲道理。用语要准确、通俗,字迹清楚,文面整洁,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吴永强律师解析: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对申诉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诉人提出答辩书。

被诉人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答辩是被诉人的一项权利,就是说,他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完全由被申诉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预。在答辩方式上也可以选择,可以口头答辩,也可以书面答辩,可以在仲裁准备阶段答辩,也可以在仲裁中进行答辩。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吴永强律师简介

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

山东鲁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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