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

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区别(劳动争议?人事纠纷?两者大有不同!)

人事争议、劳动争议主要存在以下不同点:

(一)试用期规定不同


人事争议中,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劳动争议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调整范围不同


人事争议主要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范围则广泛的多,主要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因社会保险、退休后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等。


(三)法律依据不同


人事争议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据此,人事争议在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没有规定时,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而劳动争议,除主要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外,各个地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也可作为裁判依据。



怎样解聘才算合法合规?


在劳动人事关系领域,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合同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以及程序均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单方解除合同更是做了诸多限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包括以下情形: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部分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为商业用途,如有侵犯,敬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sunlu@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feilvshifuwu.com/falv/19329.html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