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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思苑司法鉴定所对朱某抢劫强奸未遂案作案时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鉴定机构名称: 安徽思苑司法鉴定所      
  案例报送时间:2024年2月1日               
  鉴定事项:法医精神病鉴定           
  主办鉴定人:郑军、汪金             
  鉴定完成日期:2024年1月17日               
  法院是否采信:(是或否)    是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安徽思苑司法鉴定所,
  李颖  
  审稿:(实名,逐级)         郑军                          
  检索主题词:作案时精神状态;精神分裂症;刑事责任能力;法医精神病鉴定                                   
  案例报送单位:安徽思苑司法鉴定所(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科)                                    
  地址: 淮南市谢家集区卧龙山路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邮编: 232052                            
  电话:0554-5675753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据委托机关呈送的委托书反映,2023年08月14日6时许,被鉴定人郝某某在家中给继女王某某喂食大量安眠药,致王某某深度昏迷休克。因郝某某患有精神疾病,公安机关为慎重起见,故委托安徽思苑司法鉴定所对郝某某作案时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并评定其在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过程】
  (一)体格检查
  内外科及神经系统未见明显阳性体征。
  (二)实验室检查
  淮南市某某精神病医院脑电地形图检查报告(2024-01-11):正常范围脑电图,正常范围脑电地形图。
  (三)精神检查
  依据《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SF/ZJD0104001-2011
  被鉴定人郝某某在民警陪同下步入司法鉴定室,入室后表现安静。意识清,仪表整,年貌相符,接触交谈被动合作,问话知答,答话切题,能够忆述个人一般情况及生活经历,能准确介绍自己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及目前生活状况。称自己没有出去工作,就在家干家务,平时玩手机时,能看见有影子一晃下就不见了。称自己脑子乱,一想就哭了,自己老公老实,害怕有人要害自己家。害自己的人是住在附近的人,乱说自己,讲自己这不好那不好,好吃懒做。称他们是故意的,讲自己天天都上厕所,是故意的。他们这样做就是想拆散自己的家,因为自己长的丑。自己有时烧饭时能听到有人说自己这不好那不好,扭头看看也没人,听到这些话自己就生气,就想骂他们。称有两个邻居和自己关系不好,他们总是说自己不好。自己和老公关系好的很,和三个孩子关系还好。就是门邻总说自己不好,能听到有声音说“搞死你”。称自己有精神病8年了,在精神病院住过院,具体什么时候记不得了,吃的是红色的药。吃药后感觉好多了,后来停药了,就不好了,曾割过自己的手腕。最近在吃着药,中午吃两粒红色的药,晚上吃一粒白色的药。这三个月有时想着想着就哭了,听到那些话就想哭,睡觉也还好。对于给孩子喂药的事,当时的情况自己也忘了,给她吃的什么药也想不起来了。称是自己失误了,还是那些事,当时听到声音说“看你可敢搞你家大丫头,看你那样!”称自己给小孩喂药是想让警察来好好来调查调查,让他们那些人不要再欺负自己了。后来自己给老公打了电话,他又打的“120”,“120”来的时候小孩睡着了。问:你不是有三个小孩吗?为什么给大女儿喂药?”答“不要再问我了,烦死了。他刚欺负完,你们不能问他们吗?非要欺负我,你不能找人调解调解吗?我天天看手机,他弄了影子在我手机这晃来晃去。”整个交谈过程中,被鉴定人意识清晰,注意力尚集中,对问题可以理解,未见掩饰及做作,交谈时情绪尚稳定,对答切题。后随着谈话的深入,被鉴定人渐表现出不耐烦,认为工作人员在故意针对自己,烦躁易怒,智力水平符合其文化程度。
  【分析说明】
  (一)精神医学诊断分析
  根据相关鉴定材料及本次鉴定检查,被鉴定人郝某某出现精神异常多年,刚开始表现疑心重,怀疑丈夫有外遇、认为有人说自己坏话,有人跟踪自己,要害自己,能听到有人在耳边说话,常自言自语,睡眠差,曾在淮南市某某精神病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诊断“精神分裂症”,给予奥氮平治疗。因出院后服药不规律,病情不稳定。其家人反映被鉴定人平时精神状态不稳定,犯病时疑心重,六亲不认,打砸东西,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被鉴定人作案时已停药,常听到邻居说自己这不好那不好,还有声音老是说“搞死你”,自己说孩子生病了,对面就有声音说“活该”,经常出现,扭头看看没有人(幻听)。邻居家人一夜夜不睡觉,在监听自己,并认为邻居派人跟踪自己(被监视感、被跟踪感),观察自己的生活,最终达到把自己撵走的目的,欺负她,在手机里搞黑影子,想害她、拆散她家庭(被害妄想)。能够听到邻居“小八子”和“耀明”两人,天天在耳边说自己的坏话,作案当时听到声音说“看你可敢搞你家大丫头,看你那样!”(幻听)末次住院为案发后,目前被鉴定人已出院,自行服药,精神症状控制欠佳。本次鉴定检查中,被鉴定人意识清晰,定向力准确,接触交谈被动合作可,未见掩饰及做作,问话能答,存有幻听、妄想症状,情感反应欠适切,注意力集中,智能记忆力可,意志要求减退,自知力肤浅。依据《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被鉴定人郝某某临床表现符合其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作案时处于发病期。
  (二)刑事责任能力分析
  被鉴定人郝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多年,旁证反映被鉴定人郝某某虽不是受害人王某某亲生母亲,但平时的关系都很好,有说有笑,受害人日常生活都是被鉴定人在照顾,且照顾周到,既往并无宿怨。作案期间,因被鉴定人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经常幻听有人说自己坏话,继而产生被害妄想,认为周围邻居对自己不怀好意,监听、跟踪自己,想害自己和自己家,不堪其扰又忧心忡忡,想寻求帮助却没有证据。作案时听到耳边有声音(幻听)说“看你可敢搞你家大丫头,看你那样”!想到只有给小孩喂药,把小孩送进医院,事情搞大了,警察才会来好好调查调查自己和邻居家,看看到底谁好谁坏,达到保护自己和家庭的目的。作案动机与其精神病性症状有直接因果关系,为病理性动机。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鉴定人处于发病期,受其精神疾病的影响,对违法行为的辨认及控制能力完全丧失。依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 JD0104002-2016刑事责任能力判定标准中的5.1.1,认定郝某某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郝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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