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网

消费者知情权诉讼(是消费欺诈还是侵犯知情权)

孙某通过4S店购买了价值162万元的进口越野车一辆,该车在行驶中数次发生发动机故障灯亮,孙某在4S店查询汽车厂方DMS系统时发现,车辆在PDI检测时存在无法启动的情况,车辆更换了燃油泵。孙某认为4S店交付的并非新车,且故意隐瞒车辆更换燃油泵的事实,遂以4S店存在消费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PDI是汽车授权经销商交车前的必经检测程序,并非售后维修程序,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或汽车行业标准要求汽车经销商将PDI检测情况告知购买者,4S店未主动告知检测情况不存在欺诈故意,孙某未提交证据证明更换燃油泵与发动机故障灯频繁亮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车辆系二手车,故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涉及的问题在于:一是消费欺诈的认定标准;二是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如何界定。

  从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来判断消费欺诈。

  所谓消费欺诈是指销售方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认定消费欺诈应考量客观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欺诈故意、被欺诈方是否基于欺诈行为作出错误的判断并据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具体到本案,新车在交付前进行PDI检修符合汽车销售行业的行业惯例,在检测中发现问题,授权经销商将依据汽车供应商的要求酌情进行技术处理,从而使交付的新车达到汽车生产厂家的新车出厂检验标准。案涉车辆经过PDI检测需要更换燃油泵,4S店对车辆燃油泵进行更换并不属于售后维修,且该情况已经录入汽车厂家的DMS系统以供查询,4S店客观上并未隐瞒车辆更换过燃油泵的事实。在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无明确规定4S店要告知消费者PDI检测结果的情况下,4S店在交付车辆时未告知孙某PDI检测结果不能认定4S店存在故意隐瞒的主观恶意。燃油泵价格较整车价格相比占比较小,修复措施轻微,与此相关的信息并不属于影响孙某缔约根本目的的重要信息。因此,4S店在出售案涉车辆时未主动告知孙某PDI检测信息不构成消费欺诈。

  以消费者认知能力认定知情权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相关法律法规虽未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但基于消费者在交易信息不对称问题上处于弱势地位,应予以特别保护,不能以行业认知、行业惯例来对抗消费者知情权。在认定经营者是否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时,可以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出发,以相关信息是否会影响到一般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为依据。

  本案中,汽车生产、销售都是具有极强专业性的事务,作为普通消费者,在经销商不告知PDI检测的情形下,可能根本不知道车辆交付前存在该检测,更不可能通过汽车生产厂家的DMS系统查询PDI检测结果。而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更换燃油泵的事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故该事实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4S店未向孙某明确告知该事实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本案经过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再审认定4S店未告知PDI检测结果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酌情判定4S店赔偿孙某相应损失。

  (作者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 随机文章
  • 热门文章
  • 热评文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详见本站的版权声明与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masunlu@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efeilvshifuwu.com/falv/23879.html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