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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刑事辩护(刑事律师辩护一般会采取哪些重要策略?)

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请律师为被告方进行辩护,目的在于得到公正的判决,律师运用辩护策略让被告人得到无罪、缓刑、减刑的判决,辩护对协助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实,实现程序的正义,提高诉讼流程的效率有积极作用,也是保障被告方合法权益的体现。归根结底,刑事案件的法庭上,律师的辩护策略也要基于案情本身,通过证据来让法院认可律师的观点,从而维护被告人的权利,使其获得公正的判决。很多人都想知道,为什么律师的辩护很可能对最终判决有重大影响呢,那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刑事辩护中的几种策略。


  (一)案件事实辩护:

  即律师通过证据和辩护意见论证与公诉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同的具体行为,反驳对此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案件事实的辩护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有以下常见做法:

  (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

  (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

  (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

  比如说被告人未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一些原因(如精神问题)免于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存在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不构成犯罪。

  3.情节辩护:

  根据案情,辩护律师指出被告人存在初犯、自首、立功、坦白、受害方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为从属地位、受胁迫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

  (二)证据不足的辩护:

  1.“孤证”(即单一证据)不能定案。

  2.排除获取途径不合法、不真实、与案件无关联的证据。

  3.证据不能构成证据链不能定案。

  4.证据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辩方证据相冲突,控方证据不能否定辩方不能否定辩方证据。

  (2)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法律适用性的辩护:

  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控方认定的罪名,犯罪性质,最终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持不同意见。

  1.非罪辩护: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的行为系合法或情节上不能认定为犯罪,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

  2.彼罪辩护: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量刑较轻的罪名的法律规定。

  3.定罪量刑辩护:在最终定罪量刑上,指出存在可以从轻处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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