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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工伤怎么赔偿(没有工伤认定书怎么赔偿员工?)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都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工伤保险可以支付员工工伤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这就导致了员工发生工伤之后无法获得工伤认定书。

网友咨询:

没有工伤认定书怎么赔偿员工?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是没有办法走工伤赔偿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可以向第三人索赔。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析:

发生工伤不能直接起诉。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是东莞市最早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现已建立了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专业化的团队作业模式,秉承“诚信为先”的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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