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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范畴有哪些(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和注意事项有哪些?以下由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注意事项

1、明确适当“对象”——明确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身份
  劳动争议仲裁必须明确双方身份信息,即必须有适格的申请人、被申请人。

2、确认适当“地点”——确定案件管辖地点及管辖级别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的最基本定位。

3、确认适当“时间”——必须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明确适当“理由”——必须有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提请劳动仲裁申请,必须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工资表或银行卡工资流水单、工作服、工作牌、考勤表、证人证言等。

5、明确适当“诉求”——仲裁请求必须具体
  仲裁请求,是仲裁申请人通过仲裁机构向被申请人所提出的权利主张;是申请人申请仲裁所期望达到的目的。仲裁请求应当明确而具体,即要清晰地表明希望如何解决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方式、金额及履行期限。

法律条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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