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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有作用吗(刑事案件委托律师有用吗?辩护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济南律师张秀峰刑事辩护理论研究

一、刑事案件委托律师有用吗?

认为有用或者无用都是很主观的。比如当事人做出人神共愤的事,且侦查机关固定的证据很充分,各方对犯罪事实没有争议,此时委托人期望值还很高,判决结果出来,委托人肯定会说无用。再比如盗窃时人赃俱获且供认不讳,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接受这类案子的律师没有辩护空间,也就是走个程序。但是大多数刑事案件中,尽早委托律师,其作用还是非常大的。理由如下:

1、根据刑事诉讼法可知,刑事诉讼的职能包含控诉、辩护和审判,审判居中,控诉和辩护平等对抗。①控诉是检察机关(公诉案件)或者自诉人(自诉案件)向审判机关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行为。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承担辅助控诉职能。由于侦查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活动的前提和组成部分,可以将侦查视为控诉职能。②辩护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一般由辩护人协助实施)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③审判是法院通过审理来确定对被告人应否处以刑罚(定罪)和处以何种刑罚(量刑)。

2、辩护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法援辩护。自行辩护顾名思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委托律师、不符合应当提供法援条件也不申请法律援助,而自己进行辩护。自行辩护的缺点很明显,消息严重不对称,除卷宗中的讯问笔录是自己被提讯时所供述,其他信息则没法获知。

3、辩护律师的参与可增强收集证据的全面性,有利于客观真相的揭示,有利于抑制法官的主观片面性和随意性,有助于刑事诉讼中形成合理的诉讼结构,有助于对被追诉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有助于对国家权力形成有力的监督和制约。

二、辩护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1、辩护律师因为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一般不能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

2、辩护律师的责任:①实体辩护,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②程序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发现其诉讼权利受到侵害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意见,要求依法制止,或向有关单位提出控告。③维护其他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应当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其代写诉讼文书,征求其对判决的意见以及是否提起上诉等。

3、辩护律师的辩护内容:①犯罪事实能否成立。②委托人是否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无不负刑事责任等其他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③对案件定性和认定的罪名是否准确,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恰当。④有无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无酌情考虑的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的情节。⑤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之间是否存在矛盾。⑥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属于意外事件,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⑦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划分是否清楚。⑧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律师辩护的主要依据是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诉讼文书大多属于程序上的事项,一般不会有问题,有问题律师在审查时也很容易看出。证据材料是侦查机关花费大量精力只为固定当事人有罪的资料,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天然具有入罪思维,即积极追求证明当事人有罪的证据材料,而忽略对当事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此时就需要辩护律师来平衡这架倾斜的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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