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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上海某公司经常拖欠工资,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假如1月份上班的工资3月1号才发,劳动者可以在3月2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以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

您可以以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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