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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财务弄错账迟迟拖欠不发剩余的工资(离职后两个月还没结清工资,每次问负责人都是敷衍了事一拖再拖)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向人社部门等部门反映欠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依法维权。另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您所述,您和对方形成劳务关系,您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劳务报酬,建议您积极组织证据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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