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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罪辩护(葛某某销售假药案辩护词)

王玉琴律师按:

侦查机关指控,乡村医生葛某某销售治疗糖尿病的假药“降糖宁胶囊”240瓶。经王玉琴律师辩护,销售数量降到110瓶,实报实销。以下是本案辩护词:


葛某某销售假药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接受葛某某近亲属委托,指派我担任葛某某销售假药案中葛某某的辩护人,经多次会见,仔细阅卷,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葛某某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和销售假药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仅就葛某某的量刑部分,发表辩护意见如下,望予采纳:

一、葛某某的动机是给家人治病,主观恶性较小。

葛某某的母亲李某某、大姐葛某2、大哥葛某3、葛某某本人及其外甥陈某某均患有糖尿病。看到76岁高龄的母亲常年饱受糖尿病之苦,病在娘心,痛在儿身,葛某某四处求医问药,只求能减轻母亲的病痛。偶然得知“降糖宁胶囊”治疗糖尿病的效果不错,葛某某千方百计买了几瓶,自己服用一段时间以后,感觉效果确实不错,才给母亲服用。母亲服用以后,血糖维持到正常水平,身体有了极大好转。于是,葛某某又把药送给大姐、大哥、外甥吃,希望减轻家人的病痛。葛某某是为了给家人治病,绝不是想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主观恶性较小,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葛某某销售对象是特定的,且销售数量小,获利少。

看到葛某某76岁的老母亲病情控制那么好,周围患有糖尿病的亲戚朋友纷纷打听,吃的什么药。其中就有井某某和王某某,井某某是葛某某的表姐夫,王某某的弟弟是葛某某父亲的徒弟,两家走得比较近。葛某某不忍心看着他们饱受病痛折磨,经不住恳求,陆续给了他们每人40瓶药,象征性地收了点钱。除了井某某和王某某以外,葛某某没有再向其他人卖过“降糖宁胶囊”。葛某某未向社会公开销售,只卖给过两个人,而且销售数量小,销售金额小,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葛某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019年7月24日15时20分至24日17时20分,葛某某经口头传唤,如实供述销售“降糖宁胶囊”给井某某和王某某的犯罪事实,7月27日16时,葛某某被刑事拘留。葛某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仅经口头传唤,就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据以上法律规定,葛某某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葛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

葛某某自第一次笔录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工作,真诚认罪悔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可以从宽处罚。

五、葛某某积极退赃退赔,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案发后,葛某某家人多次到井某某、王某某家里赔礼道歉,积极退赃退赔,取得两受害人的谅解。两受害人均表示,希望法院对葛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希望他能早日回来为乡亲们看病。

六、未造成他人严重损害,没有明显社会不良后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葛某某销售的“降糖宁胶囊”因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而按假药论处,但其确实含有治疗糖尿病的有效成分,且葛某某一家人和井某某、王某某母亲服用后,都没有不良反应,未造成身体损害,也没有明显社会不良后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七、葛某某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葛某某出生的山东省济南市某村位于济南南部山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缺医少药。葛某某生于斯,长于斯,对家乡及乡亲怀有深厚的感情,学医有成后,没有去济南的大医院工作,而是扎根农村,一心一意为父老乡亲看病,这一干就是十几年,为农村基层的医疗服务作出了自己的贡献!葛某某高尚的医德和高超的医术,赢得乡亲的高度赞誉,乡亲们纷纷用锦旗表达对葛某某的感激之情!葛某某是一位医者仁心的好大夫,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20年初,疫情突发,防疫形势严峻,葛某某身陷看守所,不能为村里的防疫工作出力,村里又没有其他医务人员,在这一紧急情况下,葛某某78岁高龄的老父亲和葛某某的妻子,冒着可能染病的巨大风险,怀着对儿子、对丈夫的思念,挺身而出,站在了防疫的一线!

葛某某因救母心切,放松警惕,犯了错,万幸没有造成人身损害,且已经羁押超过一年之久,已经受到惩罚,现在疫情尚未结束,防疫工作需要他,建议贵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让他早日站在他的岗位上,为防疫作出自己的贡献,为父老乡亲们尽自己的一份心力!

辩护人:王玉琴

2020年 9月4 日

案件详情:是黑心医生卖假药,还是孝子救母?

葛某某销售假药案庭审录像网址:中国庭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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