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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2024年新规定辞退补偿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经济补偿金主张实发工资还是应得工资?)

经济补偿金如何主张?实发工资还是应得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目前实务中没有统一标准,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理解,可以主张应得工资(税前薪资),包含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及公积金,这些收入都可以算应得工资,公司只是起到代缴义务上缴国家,实际上还是劳动者的合法收入。

实务判例:

山东高院(2022)鲁民申7829号:本院经审查认为,首先,原审判决计算殷珑珑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时系以(2021)鲁03民终1770号民事判决认定的殷珑珑2020年1-8月份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原审计算依据中2020年7月、8月工资均为实发工资,据此计算出的殷珑珑月平均工资数额不当,本案应予再审。

湖南高院(2016)湘民再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第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了代扣代缴的义务,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仍然是劳动者的工资,故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原二审判决对此认定有误,应该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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