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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90号文件拆迁新规(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对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的规定,现将花园新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征收工程名称

花园新村地块

二、征收范围

东至鼓楼北路、南至国庆桥、西至东花园路、北至花园新村北侧空地范围内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详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花园新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告》(泰海征告〔2023〕16号)。

四、签约期限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2月11日。

五、房屋征收部门

泰州市海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花园新村地块征收工程指挥部

接待地点:海陵区海阳西路20号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建办)

联系电话:0523-80828137

八、监督举报电话:0523-80828133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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