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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纠纷起诉(钱某忠等九人与某资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来源:陕西检察

【关键词】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 支持起诉 协同治理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至5月,某资源公司先后雇佣钱某忠等九人从事垃圾运输、破料、上料等工作。后该公司停产,欠付钱某忠等九人劳动报酬共计23914元。2022年7月27日,钱某忠等人至安康市汉阴县人社局投诉,该局于2022年8月15日向某资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于7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钱某忠等九人劳动报酬,该公司未予支付。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2年10月19日,钱某忠等人向汉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受理。


立案后,汉阴县检察院依法协助收集案件证据。经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调阅行政执法卷宗、走访企业驻地园区主管部门及当事人所在村委会,查明,某资源公司欠付钱某忠等九人劳动报酬共计23914元,钱某忠等人家庭经济困难,文化程度较低,其中4人为登记在册脱贫户,且1人家庭成员系二级精神残疾,提起诉讼确有困难。


2022年10月25日,汉阴县检察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支持钱某忠等人向汉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审理期间,汉阴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共同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2023年5月,某资源公司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支付了全部款项。


鉴于4名当事人家庭经济困难,汉阴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共发放司法救助金9000元。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不规范等问题,汉阴县检察院于2023年2月8日向汉阴县人社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督促相关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处理用人单位违规行为,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汉阴县人社局采纳检察建议,于2023年2月15日至3月12日开展了“人社干部进百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活动期间,检查用工企业45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意见书11份,切实规范了该县企业用工行为。


以本案为契机,汉阴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人社局等七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意见》,就涉劳动者权益案件线索移送、个案协商、联合调解等达成共识,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协作配合机制。


【典型意义】


进城务工人员群体因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等因素限制,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弱于一般群体。检察机关通过在收集证据、提起诉讼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开展司法救助,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以法律监督助力保障民生福祉。在推进个案矛盾解决的同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从“事后查处”向“事先预防”“事中提醒”转变,防范此类矛盾纠纷反复发生,助力诉源治理。积极牵头相关部门建立劳动者权益联合保护协作机制,协调多方参与,协同构建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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