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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基金(怎么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最近在处理一个交通事故的案件,因为双方都无法承担高额的医药费,想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本人也参与了整个过程,现在就将自己在办理过程中的学到的一些知识分享给大家。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可以垫付哪些费用呢?救助基金可以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其次,在什么条件下能够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呢?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就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第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第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第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在这里说明一下,“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指交强险当中的医疗费的限额1.8万元,并不是指交强险的所有赔偿金额。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然后,哪些人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就是处理该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认为需要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还有一种情况,受害人死亡,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最后,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如果申请垫付抢救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或者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二)交通事故受害人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三)交通事故受案登记和简要案情;(四)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证明材料;(五)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六)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证明材料;(七)抢救费用清单;(八)治疗医院银行账户资料;(九)其他证明材料。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逃逸等,不能提供上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有关材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提供书面说明。如果申请垫付丧葬费,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交通事故受害人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与受害人关系证明材料;(二)交通事故受害人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或者鉴定书;(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等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四)丧葬费用清单;(五)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书;(六)其他证明材料。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综上,就是和大家分享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相关知识。当然希望大家最好不要用到上述知识,各位在驾车行驶的时候都能注意到安全,避免发生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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