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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辩护(刑事案件三阶段,辩护律师分别能做什么?)

一、侦查阶段
1、会见了解案情,提供法律指导、生活帮助、心理疏导。嫌疑人已处于羁押状态,律师会见是其与外界直接沟通的唯一机会。虽然法律规定被羁押的嫌疑人享有通信权,但是通信的内容需要受到羁押部门的严格审查,并且效率极低。
2、与侦查机关联系
侦查机关对案件具有主导权,接受委托后视情况向其递交委托手续,与其展开沟通,有利于掌握案件程序走向及辩护工作开展。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取保候审等是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重要工作。若嫌疑人已经被刑拘,那么在报捕前把握案件时间节点,向侦察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若嫌疑人人已被逮捕,视情况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避免错捕。
5、提交法律意见
经过会见和调查,若发现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情况,提交法律意见和调取证据的申请。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案卷材料
审查起诉阶段,对侦查阶段收集的案件材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了解卷宗材料。
2、核实卷宗里的事实与证据
阅卷后,已经对案情有进一步了解,通过会见嫌疑人核实案卷中对其不利的证据是否真实,对其有利证据是否还未收集。
3、与检察机关取得有效沟通
与检察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分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若符合怎么做到罪刑相适应,以此向检察机关提交无罪、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轻罪等的辩护意见。
4、协助认罪认罚
对于满足且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案件,向其提供法律意见,分析案件是否能够认罪认罚,认罪认罚的定罪与量刑是否合理。
三、审判阶段
1、会见以核实事实证据
与被告人核对证据是否真实,是否有遗漏,核实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并为其分析起诉书对事实的定性是否准确,确认拟定的辩护方案。并对被告人介绍庭审流程,做好开庭辅导。
2、申请、参加庭前会议
在必要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召开庭前会议,表达辩护意见。
3、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
视情况向法院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申请法院调取有利证据
发现有利于被告人证据并没有附卷的,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5、做好出庭及庭中准备
制作发问提纲、质证提纲、辩论提纲等。在庭审中发表质证意见,视情况向被告人发问,将证据不符合三性理由说出来。针对公诉意见中事实认定、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
6、分析判决是否合理
收到判决后,为被告人和家属分析结果是否准确,是否有上诉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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