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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民自治(【理通三迤】“三治融合”推进乡村治理)

作者:罗恒春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治理有效”目标,就需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自治重在自我管理,法治重在外部约束,德治重在道德引领。

自治为核心,推动治理强有力。参与度不高,社会治理难有效。让群众当家做主是乡村治理的本质和核心,是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村民自治,就是要让村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要通过完善乡村机制,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协商议事制度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民主监督”机制,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让群众自发参与乡村治理,增强自治能力,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树立乡村管理的主人翁精神,解决农村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从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开展。

法治为保障,维持治理新秩序。普法面不广,矛盾纠纷易滋生。有力的法治保障是维护乡村稳定、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农村环境中,法制知识的普及仍然是一短板弱项,导致农民群众遇事不找法,在发生民事纠纷时,不主动维护个人的应当权益。“普法强基”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有力措施,要广泛普及法律知识,深化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提高村民知法守法遵法的法律素养,健全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引导村组干部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德治为引领,强化治理持久力。约束力不强,道德底线易冲破。德治引领的实质便是有效发挥道德教化“柔性约束力”的功能,德治以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为原则,可以净化社会风气和引领良好风尚。在乡村治理进程中,应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妇女”“最美劳动者”“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充分挖掘传统美德的内涵,以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为“抓手”,高度重视和挖掘内置于乡村的道德力量和优秀传统文化因素,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守望相助、崇德向善、明德惟馨的良好风尚。

乡村治,百姓安,则国家稳。自治通过发挥自我管理功能,为法治、德治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法治通过发挥外部约束功能,为自治、德治提供良好的制度条件;德治通过发挥道德引领功能,为自治、法治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只有通过自治、法治、德治三者有效融合,才能真正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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