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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无罪辩护(什么情况下可以无罪辩护?)

︾ 引导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都可以做无罪辩护。

根据我国刑法,是否犯罪都必须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传统上,犯罪需要四个方面的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管方面、犯罪的客体以及犯罪的客观方面。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不应认定为犯罪,也可以可以进行无罪辩护。


具体理解犯罪的构成要件,可以从如下内容看:


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也就是实施犯罪的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或成为犯罪主体的条件不成熟,都不可能构成犯罪。现下我国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如此对只能自然人犯罪的案件,单位不可能成为其主体。另外,年龄也决定了是否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例如在我国不满12周岁的人是不可能构成犯罪的。


2.犯罪的主观方面


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有的犯罪只能故意的心态才能构成,如果只是过失,就可以进行无罪辩护。如男子误把双胞胎妹妹当老婆发生性关系的,只要不具备强奸(或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就不可能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的客观方面


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需要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4.犯罪的客体


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如友谊关系、借贷关系等,这些关系只能由道德规范或由民事、行政法律加以调整与保护,而不在刑法保护之列。故,友谊的破裂等不可能成为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


无罪辩护,可在刑事辩护律师的介入下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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