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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九级工伤赔偿多少钱(大连一女子乘公交未扶把手摔成9级伤残 获赔17万)

女子乘公交车未扶把手,结果不慎被晃倒,摔致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法院认定女子未扶把手,承担10%责任,公交车承担90%责任。法院一审判公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女子17万余元。

大连市九级工伤赔偿多少钱(大连一女子乘公交未扶把手摔成9级伤残 获赔17万) 第1张


网络配图


女子公交车上未扶把手,摔伤致9级伤残

2017年8月4日,马女士乘坐公交车时,不慎在车内摔倒。据了解,本次事故发生在公交车进站前,当时马女士起身向车后门行走没有抓扶任何护栏。

马女士摔倒在地疼痛难忍无法动弹,随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马女士股骨颈骨折。经鉴定,马女士因外伤致左股骨颈骨折,行左髋关节清理、滑膜切除、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构成九级伤残。

马女士将公交车所属的大连远辰客运有限公司 (下称远辰客运)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21万余元。远辰客运辩称,马女士在公交车进站时未扶好,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未扶把手承担10%责任,女子获赔1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马女士乘坐远辰客运所有的公交客车,双方已形成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远辰客运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将原告运输至目的地,并造成马女士受伤的严重后果,远辰客运应当对马女士的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马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承担乘坐公交车时扶好站稳的安全注意义务,但马女士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向车后门行走时未采取任何抓扶措施,因此马女士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对于因案涉纠纷造成的损失马女士应承担10%的责任,远辰客运应承担90%的责任。

因案涉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赔偿马女士损失。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远辰客运承担。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马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7万余元;驳回马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来源:大连市中院 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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